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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要扎实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

2009年06月18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近日,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

通知指出,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是中央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调整优化上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载体。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大意义,从7个方面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一是要认真组织、扎实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二是要严格标准,切实落实质量工作责任;三是要开展质量对标管理,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四是要推进名牌战略,提升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五是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六是要发挥表率作用,推动质量诚信建设;七是要加强质量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通知特别强调,中央企业要认真落实质量责任,牢固树立企业领导是质量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树立企业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负主体责任的意识。要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责任追溯体系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切实履行对消费者的责任。严格执行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上岗证制度和关键质量岗位质量工程师制度,确保质量人员资质符合岗位质量要求。

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要广泛开展对标管理,找出与标杆企业在核心技术、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上的差距,确定攻关目标,优化管理流程,有针对性地制定质量提升计划和措施,实施质量提升工程。要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不断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要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推进名牌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在有一定基础的重要领域和关键领域,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在质量、安全、能耗、物耗、环保等特性指标方面尽快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水平,使中央企业整体质量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要在提高质量中发挥责任央企的表率作用,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不制假,不售假,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率。要普遍开展一次“查质量责任意识,查质量安全水平,查质量保证制度,查标准执行情况,查计量检测保证,查现场管理,查质量损失和访问用户”的“七查一访”活动。要动员全体员工积极参与QC小组、合理化建议等各项群众性质量活动,组织质量攻关和成果推广。积极吸收和学习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加快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努力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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