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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甲型H1N1流感传入我国

2009年05月05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5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38号《关于防止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甲型H1N1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公告说,根据加拿大食品检验署2009年5月2日紧急通报,在对加拿大阿尔伯塔省一个养猪场的监测中发现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病毒。为防止疫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要求,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加拿大阿尔伯塔省输入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加拿大阿尔伯塔省进口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公告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的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的猪及其产品,经甲型H1N1流感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加拿大的猪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加拿大的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作防疫消毒处理;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加拿大的猪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凡违反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公告还要求,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公告最后说,今后加拿大发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省自动列入禁止进境名单,并依照此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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