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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009年04月30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08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2008年全国已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数量达到521.11万台,比2007年增加17.5%。另有气瓶1.32亿只,压力管道63.3万公里。全国现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473.15万人,其中,2008年考核发证152.47万人。

(二)特种设备生产情况。

我国现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单位4.26万家,比2007年增加5.7%。其中,设计单位2767家,制造单位12403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15857家,气瓶充装单位11620家。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08年底,全国质检系统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012个,其中国家级安全监察机构1个,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2个,市级457个,县级2522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9363人。

全国现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27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34个,行业及企业检验机构193个。检验机构人员共26125人,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21144人。

2008年全国质检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238万次,责令整改各类问题41.8万个。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32.36万台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5.4万个;对54.07万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8.13万个;对250.69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51.27万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08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307起,死亡317人,受伤461人,直接经济损失9789.48万元,与2007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增加20%,死亡人数减少2.5%,受伤人数增加62%。其中,重大事故3起,较大事故74起,一般事故230起,未发生特大事故。

2008年万台设备事故起数为0.74起,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为0.82人,比2007年分别下降8.6%、8.9%,完成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特种设备事故死亡318人以下的控制指标。

(二)事故原因。

因违规使用造成的事故244起,占事故总数的79.5%。违规使用是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表现为使用非法设备、使用管理混乱、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等。集中发生在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中。

因未按规定检验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检验,致使未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引发的事故21起,占事故总起数的6.8%。其中主要是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维护不当导致钢丝绳断裂的问题。

因安全附件失效或安全装置损坏引发的事故17起,占事故总起数的5.5%。其中主要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和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失效或者损坏的问题。

因设备制造安装缺陷引发的事故16起,占事故总起数的5.2%。表现为焊接缺陷、材质劣化、未按工艺要求制造、维修质量低劣等,集中发生在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和锅炉等特种设备中。

因违规充装引发的气瓶事故9起,占事故总数的2.9%。主要表现为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的气瓶、未按规定进行充装前安全检查、气瓶混装、野蛮装卸等。集中发生在工业气瓶和车用气瓶中。

事故原因分析

(三)事故特点。

1. 起重机械、电梯、锅炉事故呈高发态势。在307起事故中,起重机械事故54起,电梯事故38起,锅炉事故33起,占事故总数的40.7%。发生压力容器事故22起,气瓶事故15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15起,压力管道事故5起,游乐设施事故3起。另外,发生土锅炉事故15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26起,其它未发生人员伤亡的特种设备涉险事故81起。客运索道未发生事故。

2. 锅炉和电梯事故上升最大。与2007年相比,锅炉和电梯事故起数分别上升32%和15%,主要是小型蒸汽锅炉事故和电梯维修保养环节事故上升。气瓶、压力管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事故则明显下降,事故起数同比分别下降55%、44%、42%、25%、24%。

3. 各类事故的行业分布状况。工业锅炉事故主要发生在化工与热电联产行业,小型蒸汽锅炉事故主要发生在服装加工、食品加工、造纸、木材加工等中小型轻工行业,热水锅炉事故主要发生在宾馆、洗浴中心等服务业。压力容器事故主要发生在造纸、小型轻化工、食品、建材、服装、饲料等行业。气瓶事故主要发生在气瓶充装、运输行业。起重机械事故主要发生在造船、公路桥梁建设、建材等行业。电梯事故中客梯事故主要发生在建设工程、医院、学校、宾馆、商场等建设和服务业;货梯事故主要发生在服装加工、包装等小型轻工行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主要发生在金属加工与机械制造业和公路、水利建设以及港口等物流运输业。压力管道事故主要发生在化工、气体充装、矿业加工行业。

三、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施情况

2008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战线攻坚克难、奋力拼搏,积极应对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汶川特大地震,全力保障奥运会特种设备安全,扎实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有效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在保安全、抓节能、促发展上取得了明显成效,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保奥运会特种设备安全。

质检总局把奥运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指挥协调小组,两次召开全系统视频会议,总局领导先后12次深入一线实地检查指导工作。6个奥运承办城市和相关省市质监部门以及中国特检院等检验机构,均成立了指挥协调机构,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精益求精地抓好各项工作。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外围区三层保障区域,制定国家、省(市)、区(县)三级保障方案,落实使用、检验、监察三方安全责任,采取加严督查、加严检验、加严管理等“三加严”特别措施,对11468台奥运“核心区”和“缓冲区”特种设备进行隐患排查、检验检测、跟踪整改、试验验证。在保障实施期、比赛前夕、比赛期间三个阶段,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设备不间断监督检查,制定重点监控设备、比赛场馆、开闭幕式等三个层次的应急预案,开展了全方位的应急演练,组织1427名维保人员场馆内24小时现场值守、44支应急救援队468名应急人员场馆外备勤待命、161名技术专家应急技术支持。比赛期间6个奥运城市共出动监察人员8285人次对4061家单位27613台(套)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经过全系统共同努力,实现了“核心区”无故障、“缓冲区”无事故、承办城市无较大事故、全国无重大影响事故的更高目标,为“平安奥运”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全力投入抗震救灾伟大斗争。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质检总局连续发出4份文件,先后派出3个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开展特种设备受损情况排查、检验、修复工作。在得知四川省大量特种设备受损并直接影响数百万群众生活和数万伤员医疗救治的情况后,立即组织受损特种设备检验与修复的紧急大会战。在7天时间里,质检总局会同四川省质监局组织17个省(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及相关企业共计2882人,克服巨大困难,冒着生命危险,成功检验并组织修复了20918台受损特种设备,排除数千起事故隐患,有效地避免了灾区特种设备次生事故的发生,帮助灾区410万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因表现突出,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称号,其他参战单位和人员也获得了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围绕奥运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质检总局共组织5个督查组到12个省(市)进行重点督查,各地质监部门共组织督查组8725个、人员260204人次、投入资金51766.31万元,对263个市(地)、2389个县(区)、24855个乡(镇)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企业进行了督查。全系统共排查隐患治理单位291499个,发现事故隐患225064项,已整改205208项,整改率91.18%,其中重大事故隐患35880项,已整改31450项,整改率87.65%,未整改的已经全部制定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共发现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61363起,已经立案查处54133起,占88.2%,其余的正在抓紧查处。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在特种设备数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各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四)有效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

按照节约能源法和质检总局新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着重从完善立法、开展能效普查、实施节能工程等方面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新修改的条例增加了节能监管的具体规定,完成《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审查工作,36个地方法规、标准相继颁布实施。 用能企业、质监部门、地方政府共投入节能改造和工作经费4.47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工业锅炉能效状况普查和“三个万”节能工程,完成了1000家锅炉制造企业的产品能效状况调查、100239台在用工业锅炉能效状况抽样普查、4003台在用工业锅炉的能效测试评价、9672台工业锅炉节能改造、106294台工业锅炉水处理达标、215560名司炉人员节能知识培训,淘汰低能效小锅炉7686台,建立840个节能工作试点示范,应用1361项次的节能新技术,探索出一批如系统改造、排污控制、余热利用、水处理达标、冷凝水回收、集中供热、热电联供、小锅炉淘汰、节能管理达标锅炉房评比等节能工作方法。全年实现节约标准煤1115万吨。

(五)继续完善安全监察工作基础。

法规标准、动态监管、安全责任、应急救援、安全评价五个工作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月24日签署第549号国务院令,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作出修改,确立了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质监部门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职责,完善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业奠定了新基础、开拓了新领域、翻开了新篇章;重庆等地一批地方法规相继出台。“金质工程”(一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系统已陆续开始试用,各地动态监管取得新进展。积极探索落实安全责任的新思路、新举措,质检总局充分发挥国有大型企业技术和管理优势,创新川气东送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方式,保证安装监检到位;各地采取地方政府层层负责制、签订责任状、探索安全管理标准化等措施,有效落实各方责任。应急救援预案和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积极探索与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力量合作的社会联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安全监察绩效考核试点应用取得明显效果,一些地方将特种设备安全考核指标纳入对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通过这些改革创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四、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重点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面临困难最大、挑战最严峻的一年。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国务院把今年确定为“质量和安全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做好2009年工作意义特别重大。

2009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密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认真贯彻实施新条例,继续强化安全监察,全面推进节能监管,进一步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和自身建设,力争实现事故率控制在0.72起/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315人以下的安全控制目标和节约1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促进安全发展、节约发展作出新贡献。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重点采取五大方面的工作措施。一是以专项整治为重点,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和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主要包括加大安全监察执法力度,深入开展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要包括全面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服务特种设备装备制造业发展,服务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的有效举措。三是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监察水平。主要包括建立战略管理机制,建立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完善分类监管机制,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探索检验工作改革,建立行业大科技工作机制。四是继续推进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工作基础。主要包括法规标准、安全责任、动态监管、应急反应、安全评价体系建设,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工作体系建设作进一步调整完善。五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监察能力。主要包括积极争取加大对基层的投入,采取措施保持基层人员队伍稳定,加强队伍的培训教育,加强行风建设和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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