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江:专项整治对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水平作用明显
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我就全国专项整治总体情况和下一步长效机制建设问题作一通报。
一、关于全国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07〕57号),从去年8月至12月,全国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去年12月20日以后,在各省(区、市)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15个检查组,分赴30个省(区、市)进行了抽查。总的结论是: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成效明显,达到了预定目标,完成了既定任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各项整治目标如期实现。截止2007年12月20日,专项整治的八大任务、12个100%和20个量化整治目标已经实现。全国676个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9.8万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获得了生产许可证,获证产品全部加贴QS标志;12万家食品小作坊100%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县城以上城市的17.3 万家市场和超市100%建立了索证索票制度;269.7万个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了食品进货台账制度;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132万家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了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并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基本达到100%,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全国共取缔私屠滥宰窝点近7000个;关停药品生产企业300多家,监督药品企业撤回注册申请7300多个;3.3万家十类消费品生产企业100%建立了质量档案,1万余家企业纳入了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全国1.6万个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进行了清查;对168批非法进口或不合格肉类、水果、废物原料等100%实施了退运或销毁处理;12万多批出口食品100%加贴了检验检疫标识。可以说,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是一批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五小”监督方面,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强化证照审批监管,严格控制准入门槛,推进索证索票制度建设,全面建立了原料进货和使用等台账记录。为有效解决高毒农药问题,国务院明确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一律禁止生产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农业部门加大收缴、销毁力度。各地政府也拿出专项经费,专项用于5种高毒农药的销毁处理。为有效治理违规药品广告,10个省市专门出台了相关的广告管理条例,明令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医疗广告。对乡镇进点屠宰难问题,各地加快设立定点屠宰场、集中屠宰点。针对国外炒作我出口玩具、糖果、小家电、原料药等突发事件,质检总局、食药局等部门进一步严把原料关、技术设计关和产品出厂、出口关,实施了食品、玩具等召回制度。海关与检验检疫的通关单联网核查全面正式实施。针对急需标准缺乏的问题,国家标准委会同有关方面,及时部署、下达了4000余项重要、急需标准的制修订计划。
三是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加大了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少地方和部门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实施了挂牌督办,有力地震慑了质量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立案侦查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农产品等刑事案件118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80多名。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人血白蛋白假药案、假冒猪蓝耳病疫苗案等13起大案全部告破,依法逮捕64人,涉案金额超过13亿元。去年11月以来,一批涉案数额巨大、影响极其恶劣的制假售假分子分别被宣判,广大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四是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普遍加大了对专项整治和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系统印制各种宣传材料发到基层,人手一册。地方各级政府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网络专栏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形成了“街头有横幅、路边有公告、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专版、企业有资料”的强大宣传攻势,营造了“人人知道专项整治,人人关心专项整治,人人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是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有了较好基础。围绕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完善,重点在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溯源监控、注重长效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农业部门制定了《农药产品名称登记核准管理规定》;卫生部门制定了《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管理规定》;商务部门配合法制办修订了《生猪屠宰条例》;工商部门出台了流通领域商品进货台账及索证索票的相关规定;质检部门先后对食品、玩具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消费品发布了召回制度;食药部门新修订了《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不少省市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探索实施了龙头带动、专业合作、园区集中、股份联合经营等模式,有的市、县、乡镇还专门实施了“一地一品”、“一地一策”的质量监管模式。为有效解决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问题,不少地方还分别建立了村镇质量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监督员等队伍。
六是有力维护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中宣部、新闻办、外交部、商务部、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外宣传与国际磋商合作。各地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平台,采取新闻发布、领导专访、活动报道、专栏、特刊、网站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高密度地宣传专项整治及其进展情况,主动加强舆情引导。国务院新闻办首次发布了《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白皮书》。有关部门和省市接待了境外媒体和驻华使馆官员的参观活动。有关部门还积极利用首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中美食品饲料安全合作、北京国际食品安全高层论坛、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第18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中日首次经济高层论坛等机会,广泛宣传我国的专项整治工作,有力地维护了中国制造和中国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美国、欧盟以及世界其他主要国家都对我国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给予了积极评价,国际社会对中国制造、中国产品问题的关注明显降温,客观、理性的报道和评价日益增多。
这次专项整治对于提高我国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水平有明显作用。质检总局组织了对208类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其中食品、重要消费品和部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合格率普遍提高了3至4个百分点,有的提高幅度更大。
二、关于下一步长效机制建设
这次专项整治虽然达到了预期目的,但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一是整治的盲区和死角客观存在,特别是偏远地区,整治工作未能深入有效地开展。二是少数地方和部门对整治工作存在畏难、厌战的情绪。三是有的难点、重点问题还需要下更大气力。如:对城乡结合部食品小作坊和小摊点的日常管理问题、无证无照生产管理问题,对5种高毒农药的彻底回收与销毁落实问题,“五小”进货台账记录与索证索票长期监管制度问题,乡镇生猪定点屠宰问题,以及召回不合格产品、食品的处理和销毁问题,等等。此外,在建设食品安全放心社区、放心乡镇、食品安全示范县等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
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必须逐步建立起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实现全过程监管。在这里,我代表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就长效机制建设提出六点建议:
第一,及时组织回头看,有效防止反弹。对已经完成的目标任务,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 “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治成效,扩大整治成果。对自查和验收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尤其是一些难点问题、容易出现反弹的问题,如“五小”等问题,要坚持不懈地抓,保持高压态势不松劲。要狠抓督促检查。继续保持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不定期地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抽查,强化质量自律,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第二,不断深入抓整治,解决突出问题。一要抓好城乡结合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小摊点、小作坊。二要抓好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三要坚持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对一些制假售假严重、假冒伪劣高发的地区,对一度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或行业,对一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按区域、按行业、按产品实施专项整治。
第三,加快建章立制,完善各个环节质量监管。一是对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加以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在制度乃至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加以固定,进而转化为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二是要抓紧出台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全国人大正在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生猪屠宰条例(修订稿)》,有关部门正在起草关于产品质量安全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目前要进一步规范“五小”台账、索证索票及监管、高毒农药销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问题产品(药品)召回及处理等办法。地方政府也要通过立法等形式,明确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等的责任,确保质量安全监管有法可依。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控制机制。加快建立日常巡查、整改回访、抽样检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四是要加快建立社会质量诚信体系。
第四,强化责任制,严格追究质量安全责任。一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好“地方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二是要层层抓好质量安全责任分解。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乡镇,分解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有效处置。三是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国务院特别规定,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以及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第五,加快网络建设,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监管网络,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这是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一大任务。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商务部已经联合部署加快推进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工作,请各有关方面给予支持,使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等食品和消费品尽快入网,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六,继续加强对外宣传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家在质量安全方面的磋商与合作,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问题。每年发布一本中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白皮书,让国际社会了解中国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
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各地各部门各有关方面形成了强大的整治合力,共同谱写了我国质量工作的光辉篇章。在这里,我代表质检总局和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我就全国专项整治总体情况和下一步长效机制建设问题作一通报。
一、关于全国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07〕57号),从去年8月至12月,全国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去年12月20日以后,在各省(区、市)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15个检查组,分赴30个省(区、市)进行了抽查。总的结论是: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成效明显,达到了预定目标,完成了既定任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各项整治目标如期实现。截止2007年12月20日,专项整治的八大任务、12个100%和20个量化整治目标已经实现。全国676个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9.8万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获得了生产许可证,获证产品全部加贴QS标志;12万家食品小作坊100%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县城以上城市的17.3 万家市场和超市100%建立了索证索票制度;269.7万个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了食品进货台账制度;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132万家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了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并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基本达到100%,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全国共取缔私屠滥宰窝点近7000个;关停药品生产企业300多家,监督药品企业撤回注册申请7300多个;3.3万家十类消费品生产企业100%建立了质量档案,1万余家企业纳入了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全国1.6万个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进行了清查;对168批非法进口或不合格肉类、水果、废物原料等100%实施了退运或销毁处理;12万多批出口食品100%加贴了检验检疫标识。可以说,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是一批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五小”监督方面,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强化证照审批监管,严格控制准入门槛,推进索证索票制度建设,全面建立了原料进货和使用等台账记录。为有效解决高毒农药问题,国务院明确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一律禁止生产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农业部门加大收缴、销毁力度。各地政府也拿出专项经费,专项用于5种高毒农药的销毁处理。为有效治理违规药品广告,10个省市专门出台了相关的广告管理条例,明令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医疗广告。对乡镇进点屠宰难问题,各地加快设立定点屠宰场、集中屠宰点。针对国外炒作我出口玩具、糖果、小家电、原料药等突发事件,质检总局、食药局等部门进一步严把原料关、技术设计关和产品出厂、出口关,实施了食品、玩具等召回制度。海关与检验检疫的通关单联网核查全面正式实施。针对急需标准缺乏的问题,国家标准委会同有关方面,及时部署、下达了4000余项重要、急需标准的制修订计划。
三是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加大了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少地方和部门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实施了挂牌督办,有力地震慑了质量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立案侦查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农产品等刑事案件118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80多名。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人血白蛋白假药案、假冒猪蓝耳病疫苗案等13起大案全部告破,依法逮捕64人,涉案金额超过13亿元。去年11月以来,一批涉案数额巨大、影响极其恶劣的制假售假分子分别被宣判,广大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四是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普遍加大了对专项整治和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系统印制各种宣传材料发到基层,人手一册。地方各级政府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网络专栏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形成了“街头有横幅、路边有公告、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专版、企业有资料”的强大宣传攻势,营造了“人人知道专项整治,人人关心专项整治,人人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是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有了较好基础。围绕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完善,重点在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溯源监控、注重长效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农业部门制定了《农药产品名称登记核准管理规定》;卫生部门制定了《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管理规定》;商务部门配合法制办修订了《生猪屠宰条例》;工商部门出台了流通领域商品进货台账及索证索票的相关规定;质检部门先后对食品、玩具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消费品发布了召回制度;食药部门新修订了《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不少省市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探索实施了龙头带动、专业合作、园区集中、股份联合经营等模式,有的市、县、乡镇还专门实施了“一地一品”、“一地一策”的质量监管模式。为有效解决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问题,不少地方还分别建立了村镇质量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监督员等队伍。
六是有力维护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中宣部、新闻办、外交部、商务部、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外宣传与国际磋商合作。各地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平台,采取新闻发布、领导专访、活动报道、专栏、特刊、网站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高密度地宣传专项整治及其进展情况,主动加强舆情引导。国务院新闻办首次发布了《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白皮书》。有关部门和省市接待了境外媒体和驻华使馆官员的参观活动。有关部门还积极利用首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中美食品饲料安全合作、北京国际食品安全高层论坛、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第18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中日首次经济高层论坛等机会,广泛宣传我国的专项整治工作,有力地维护了中国制造和中国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美国、欧盟以及世界其他主要国家都对我国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给予了积极评价,国际社会对中国制造、中国产品问题的关注明显降温,客观、理性的报道和评价日益增多。
这次专项整治对于提高我国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水平有明显作用。质检总局组织了对208类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其中食品、重要消费品和部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合格率普遍提高了3至4个百分点,有的提高幅度更大。
二、关于下一步长效机制建设
这次专项整治虽然达到了预期目的,但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一是整治的盲区和死角客观存在,特别是偏远地区,整治工作未能深入有效地开展。二是少数地方和部门对整治工作存在畏难、厌战的情绪。三是有的难点、重点问题还需要下更大气力。如:对城乡结合部食品小作坊和小摊点的日常管理问题、无证无照生产管理问题,对5种高毒农药的彻底回收与销毁落实问题,“五小”进货台账记录与索证索票长期监管制度问题,乡镇生猪定点屠宰问题,以及召回不合格产品、食品的处理和销毁问题,等等。此外,在建设食品安全放心社区、放心乡镇、食品安全示范县等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
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必须逐步建立起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实现全过程监管。在这里,我代表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就长效机制建设提出六点建议:
第一,及时组织回头看,有效防止反弹。对已经完成的目标任务,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 “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治成效,扩大整治成果。对自查和验收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尤其是一些难点问题、容易出现反弹的问题,如“五小”等问题,要坚持不懈地抓,保持高压态势不松劲。要狠抓督促检查。继续保持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不定期地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抽查,强化质量自律,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第二,不断深入抓整治,解决突出问题。一要抓好城乡结合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小摊点、小作坊。二要抓好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三要坚持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对一些制假售假严重、假冒伪劣高发的地区,对一度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或行业,对一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按区域、按行业、按产品实施专项整治。
第三,加快建章立制,完善各个环节质量监管。一是对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加以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在制度乃至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加以固定,进而转化为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二是要抓紧出台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全国人大正在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生猪屠宰条例(修订稿)》,有关部门正在起草关于产品质量安全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目前要进一步规范“五小”台账、索证索票及监管、高毒农药销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问题产品(药品)召回及处理等办法。地方政府也要通过立法等形式,明确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等的责任,确保质量安全监管有法可依。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控制机制。加快建立日常巡查、整改回访、抽样检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四是要加快建立社会质量诚信体系。
第四,强化责任制,严格追究质量安全责任。一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好“地方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二是要层层抓好质量安全责任分解。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乡镇,分解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有效处置。三是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国务院特别规定,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以及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第五,加快网络建设,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监管网络,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这是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一大任务。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商务部已经联合部署加快推进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工作,请各有关方面给予支持,使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等食品和消费品尽快入网,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六,继续加强对外宣传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家在质量安全方面的磋商与合作,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问题。每年发布一本中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白皮书,让国际社会了解中国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
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各地各部门各有关方面形成了强大的整治合力,共同谱写了我国质量工作的光辉篇章。在这里,我代表质检总局和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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