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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建议的函(行业、部门)

2008年02月11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名推委秘函[2007]29号

有关部门质量管理机构,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

为了做好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单位依据《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重点培育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中的2008年的目录,在考虑行业和产品发展的基础上,提出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建议(含已到期的2005年中国名牌产品)。

一、基本要求

(一)符合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关系国计民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行业整体规模较大。

(三)行业集中度较高,主要企业的产品分布广泛、市场占有率较大,具有较高的顾客满意程度和品牌知名度。

(四)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五)农业类产品应经过标准化生产或加工,具有较高的产业化程度和一定的科技含量。

二、基本原则

(一)反映科学发展观要求。强调自主创新,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等产品为重点。

(二)总量控制。原则上在《指导目录》2008年的范围内建议产品。对2007年《指导目录》中未评价的产品,条件成熟的,也可作为建议的目录。各行业可结合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保证《指导目录》各年度均衡、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对本行业个别目录提出调整建议(限1至3个),并详细说明必须调整到2008年的原因。

三、报送要求

(一)各行业提出的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建议目录,要逐一填写“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建议目录行业情况表”(附件1)和“建议目录行业主要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按照推荐目录的原则,逐项综合分析建议目录的行业发展情况,提供详细文字材料。

(二)每一类建议目录按照附件3的要求提供基本情况简要说明。

(三)提出建议目录的实物质量指标检测项目。

(四)提出建议目录的申报条件。申报条件的设置可选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国家标准制定、节能环保认证以及纳税额、销售额等多项门槛指标。可对2007年提出要求,也可对近三年提出要求。每种产品满足申报条件的生产企业数原则上应控制在5家左右。

(五)以上材料请于2007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文件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分别送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书面文件各送4份。

四、联系方式

(一)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联系人:钱文虎

电话:(010)82262049、82260120

电子邮件:qianwh@aqsiq.gov.cn

(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7号

邮编:100083

联系人:姜薪、徐爱国

电话:(010)62062115、82028175

电子邮件地址:xvaiguo@cfie.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建议目录行业情况表

2.建议目录行业主要企业基本情况表

3.建议目录基本情况简要说明示例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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