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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验检疫局建立出口食品原辅料及添加剂安全监控长效机制

2008年12月26日 15:3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近期,辽宁检验检疫局在认真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多项措施并举,对出口食品生产源头强化监管,加强对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及农业投入品(即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化肥、种、苗及其他化学物质如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监督管理力度。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相关出口食品企业及其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从源头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全力构建食品安全监控体系。

通过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管理,进一步完善出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兽药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防控监测体系;通过对原料基地、生产过程、储存及销售的整个食品链进行监控,以保证各环节间可相互追查为原则,建立健全食品企业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监控体系,真正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产品可召回。

一是加强领导督查,确保100%清查有效。成立清查领导小组,实施“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任务和职责,全面部署和制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的清查计划和备案登记管理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清查,保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以及食品添加剂100%清查,确保清查的有效性。截止1月15日,共对辽宁全省的794家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注册供港澳蔬菜生产企业及其备案基地进行了清查,要求存在问题的139家企业限期整改,责令企业立即停用违规使用的20多种工业用分析纯、化学纯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如工业分析纯柠檬酸、氢氧化钠以及色素等,确保所有企业使用的都是食品级添加剂。目前,这139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是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两帐和两档制度”,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可追溯。要求出口企业建立和完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内外包装物料出入库台帐制度和合格供方档案以及原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内外包装物料合格证明档案,对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记录和证明材料建立登记存档制度,做到来源可追溯,并随时向检验检疫部门上报原辅料以及食品添加剂的来源、检验证书以及相关的有效证明,经过批准后方可使用,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安全。

三是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源头质量可控制。检验检疫主管业务部门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企业上报资料,建立并不断完善企业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工作质量档案管理,全面掌握原辅料以及添加剂的使用情况,构建源头可控制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是充分发挥技术信息优势,确保企业有效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完善风险预警管理体系,利用检企信息互动平台,及时通报国外有关食品最新检验信息、被国外通报信息和最新标准,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的检测限量和标准,做到信息互通顺畅,确保企业不违规使用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发挥检验检疫人才技术优势,完善TBT(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SPS(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专家队伍建设,加强出口休闲食品的风险分析工作,及时掌握国外最新的检测项目,指导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同时,继续做好国外信息收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收集分析欧洲、美国、日本和韩国网站,了解国外最新食品法规、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以及最新检测项目,并以预警信息的形式发给相关部门和出口企业,提醒其提早采取应对措施。

五是创新原料基地监管模式,引导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大力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的生产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向标准化、集约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积极推动种植养殖基地实施GAP(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认证,从源头上控制农兽药残留和有毒有害超标,确保出口食品原料的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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