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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三农”结硕果

2007年07月13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6月28 日,韩国农林部正式函告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产大樱桃从即日起被允许对韩国出口。这标志着山东省又一水果新品种实现对外出口。

消息传来,果农脸上绽放出樱桃般灿烂的笑容。然而,为了这一突破,山东局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却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大樱桃因上市早,素有“春果第一枝”的美称,又因其种植效益高,市场潜力巨大,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美国农民称大樱桃种植为“黄金种植业”,称樱桃为“宝石水果”。目前山东省的栽培面积已达22.5万亩,约占全国总种植面积的70%,年产量逾20万吨。近年来,随着国内市场价格的持续下滑和国际市场价格的居高不下,大樱桃出口争取高回报将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途径。

面对这一新形势,山东检验检疫局在国家质检总局的带领下,始终坚持加快和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总体要求,依托山东省大樱桃生产在品种、质量和产量等方面的优势,突出工作重点,组织专家组发挥技术优势攻破解禁工作中的难点,开展山东樱桃出口的调查研究、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等工作。

在过去的七年中,烟台、龙口、莱州检验检疫局下大力气积极帮助和指导企业,按照出口水果检验检疫规范的要求,从生产源头入手,建立完善的以疫病疫情和农药残留控制、检验检测、产品追溯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出口果园和加工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力度,动态管理,定期检查,使烟台、龙口的两个龙头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成功实现了由“公司+农户”向“公司+基地+标准化”模式的转变,出口果园基地建设水平大幅度提高。

针对韩国植物检疫的相关要求,山东局在病虫害检疫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检疫监测标准和出口果园检疫监管措施。采取提前介入,全过程监控的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环节中产品被有害生物危害的风险,并根据进口国农药使用的限量标准,制定樱桃生长期内农药的科学施用方案和出口樱桃农药残留检测方案,做到有针对性地进行农药残留项目的检测。同时,指导企业投入必要的病虫害和药残检测设备,开展技术培训、检测能力验证和水平测试,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在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的同时,要求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制定加工期间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和出口编码操作流程,并实施严格监管。在把好原料果入厂和成品入库关的基础上,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建立快速精准的追溯体系,为出口樱桃质量安全建立完善的体系保障。

经过多年的努力,2006年山东检验检疫局完成了中国樱桃出口韩国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并成功接待韩国农林部对山东省出口大樱桃果园基地和加工厂的检查。2007年3月底,韩方发布了经中韩双方多次磋商的《进口中国鲜樱桃植物检疫要求》(草案),2007年6月,韩国农林部植物检疫所专家完成了樱桃出口韩国的最后考察和评估。

大樱桃出口韩国的成功解禁,将有效的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增强我国水果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并为早日实现樱桃在日本乃至更多国际市场的解禁积累了重要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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