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修订并发布实施
为防止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共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于5月28日发布并实施。1992年7月25日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同时废止。
据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研究,世界各国每年因外来有害生物和物种入侵造成400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和国际贸易的高速发展,通过进境货物、运输工具和入境人员携带物、邮寄物等方式传带外来有害生物的风险越来越大,给我国农林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据农业部介绍,20世纪70年代我国仅发现1种外来有害生物,80年发现2种,90年代发现8种,进入本世纪几年时间就新发现10种外来有害生物。与之相对应,我国口岸截获植物疫情呈大幅增长趋势,已由上世纪末期的年截获不足1万次,攀升至2006年截获2721种14.3万次。针对截获疫情中检疫性有害生物,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出了检疫除害处理、退运、销毁等措施。但对于截获名录(1992年发布的)以外的疫情,在采取强制措施时缺乏法律依据。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加大对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工作力度迫在眉睫。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转发了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技术法规体系,及时调整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录。
为适应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贸易发展和国内疫情的不断变化,全面而有效地保护我国农林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自2002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1992年农业部制定发布的《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进行修订,并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更名为《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为确保新修订名录的科学性、系统性、准确性及透明度,国家质检总局多次组织检验检疫、农业、林业系统及农林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对该名录进行评议审核,在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风险分析委员会上专题审议,并根据透明度原则向WTO通报征求意见。通过5年来不断努力,在综合各方意见基础上,最终完成了《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的修订。
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专家介绍,自然界动植物病虫害种类成千上万种,科学制订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有利于检验检疫机构实施针对性查验,有效防止重要的外来有害生物传入。过去,我国曾多次制修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此次新名录修订严格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和检疫性有害生物定义,通过科学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来确定。新名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检疫性有害生物种类大幅增加,由原来的84种扩大到435种,不再分一、二类,有利检验检疫工作中更好操作与掌握,符合国际相关标准。二是重点突出,保护面明显扩大,既考虑到粮油、水果等重点作物,又兼顾并增加了花卉、牧草、原木、木质包装、棉麻等作物上有害生物的种类。三是增加了有害生物的防范力度,提高了进境植物检疫门坎,有利于防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境传播。
各有关贸易国家和进出口企业,要关注我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的调整变化,按中国的要求对输华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植物检疫和监管,有关企业要将检疫性有害生物纳入外贸合同,避免和减少进境植物及其产品传带上述检疫性有害生物。
据悉,下一步,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强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会同农业部对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实施动态调整、适时增减。同时,通过加强宣传,在系统内开展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检测、鉴定培训班,提高检验检疫机构疫情检出率,尽快出台新名录中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处理原则及配套措施要求,加大对检出疫情的检疫处理力度,加强植物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等措施,认真做好新名录贯彻实施工作。
为防止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共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于5月28日发布并实施。1992年7月25日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同时废止。
据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研究,世界各国每年因外来有害生物和物种入侵造成400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和国际贸易的高速发展,通过进境货物、运输工具和入境人员携带物、邮寄物等方式传带外来有害生物的风险越来越大,给我国农林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据农业部介绍,20世纪70年代我国仅发现1种外来有害生物,80年发现2种,90年代发现8种,进入本世纪几年时间就新发现10种外来有害生物。与之相对应,我国口岸截获植物疫情呈大幅增长趋势,已由上世纪末期的年截获不足1万次,攀升至2006年截获2721种14.3万次。针对截获疫情中检疫性有害生物,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出了检疫除害处理、退运、销毁等措施。但对于截获名录(1992年发布的)以外的疫情,在采取强制措施时缺乏法律依据。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加大对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工作力度迫在眉睫。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转发了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技术法规体系,及时调整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录。
为适应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贸易发展和国内疫情的不断变化,全面而有效地保护我国农林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自2002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1992年农业部制定发布的《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进行修订,并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更名为《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为确保新修订名录的科学性、系统性、准确性及透明度,国家质检总局多次组织检验检疫、农业、林业系统及农林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对该名录进行评议审核,在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风险分析委员会上专题审议,并根据透明度原则向WTO通报征求意见。通过5年来不断努力,在综合各方意见基础上,最终完成了《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的修订。
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专家介绍,自然界动植物病虫害种类成千上万种,科学制订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有利于检验检疫机构实施针对性查验,有效防止重要的外来有害生物传入。过去,我国曾多次制修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此次新名录修订严格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和检疫性有害生物定义,通过科学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来确定。新名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检疫性有害生物种类大幅增加,由原来的84种扩大到435种,不再分一、二类,有利检验检疫工作中更好操作与掌握,符合国际相关标准。二是重点突出,保护面明显扩大,既考虑到粮油、水果等重点作物,又兼顾并增加了花卉、牧草、原木、木质包装、棉麻等作物上有害生物的种类。三是增加了有害生物的防范力度,提高了进境植物检疫门坎,有利于防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境传播。
各有关贸易国家和进出口企业,要关注我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的调整变化,按中国的要求对输华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植物检疫和监管,有关企业要将检疫性有害生物纳入外贸合同,避免和减少进境植物及其产品传带上述检疫性有害生物。
据悉,下一步,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强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会同农业部对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实施动态调整、适时增减。同时,通过加强宣传,在系统内开展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检测、鉴定培训班,提高检验检疫机构疫情检出率,尽快出台新名录中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处理原则及配套措施要求,加大对检出疫情的检疫处理力度,加强植物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等措施,认真做好新名录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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