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和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活动的通知
急 件
国质检执〔2006〕6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段时间以来,食品生产加工中用陈化粮加工生产大米、用药死及病死畜禽加工肉制品、违禁添加吊白块、工业染料等违法行为接连被新闻媒体披露,引起国务院领导高度关注。为全面履行质检部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有效遏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确保广大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全系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两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打击重点
各局要在“两打”行动中突出抓好“5个重点”:一是重点环节,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二是重点产品,即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小麦粉、大米、食用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日常消费量大和高风险食品和当地群众对质量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食品以及具有区域特点的生产相对比较集中的食品;三是重点厂点,即非法加工窝点以及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厂点;四是重点区域,即广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及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确定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比较突出的地区;五是重点违法行为,即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制假制劣违法行为。总局汇总出31种较常见的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制假制劣违法行为(见附件),供各地在执法实践中参考。
二、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三个一批”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紧紧围绕“5个重点”全面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打假行动。一要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对发现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制假制劣违法行为的(见附件),要作为大案要案办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要切实加大执法打假工作力度。要高度重视日常监管、监督抽查和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随时了解食品质量安全动态,力争做到对制假制劣问题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要依法没收并监督销毁,追查生产源头和去向,严防流入消费环节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三要加大无证查处工作力度。重点检查未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无证生产企业,责令停产整顿,不允许其生产的产品出厂;经整改仍达不到申证条件的,报告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对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报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按时取缔的,要上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同级政府并公开曝光。
通过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三个一批”:即严厉打击一批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制假制劣窝点;关闭并取缔一批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厂点;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制假制劣违法案件。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务必取得“两打”行动实效
各局在开展“两打”中一要结合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日常监管和执法打假工作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6〕66号)精神,紧紧围绕确保节日消费,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辖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打假责任制,以执法把关为己任,严防死守,毫不松懈地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打假工作。二要积极主动与农业、工商、卫生、食药、公安等部门进行沟通,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三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举报制度,通过“12365”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等,受理群众举报,落实举报奖励。四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在曝光食品制假制劣违法案件的同时,要大力宣传有关“两打”的成效,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信心,提高我国食品信誉。五要及时总结执法行动的情况,随时报送行动信息和查处的重要案件,“两打”行动总结于2007年4月10日前报总局。
执法督查司联系 电 话(传 真):010-82260205
Email: badcc@aqsiq.gov.cn
附件:常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制假制劣违法行为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常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
食品制假制劣违法行为
1. 用甲醇、工业酒精勾兑白酒的;
2. 用工业乙酸(冰醋酸)勾兑食醋的;
3. 用毛发水等非食用蛋白水解液和色素勾兑酱油的;
4. 在面粉、瓜子、糖果、豆制品中使用工业滑石粉的;
5. 在腐竹、豆腐丝、米粉、米线等食品中使用“吊白块”、“工业保险粉、乌洛托品的;
6. 在沙琪玛、腐竹、肉丸中使用硼砂的;
7. 在火锅底料、瓜子中使用工业石蜡的;
8. 在酱腌菜等食品中使用工业盐的;
9. 用矿物油加工大米、饼干的;
10. 用酸败变质油加工膨化食品的;
11. 用陈化粮加工粮食和粮食制品的;
12. 用泔水油、地沟油等废弃油脂加工食用油的;
13. 使用药死、病死畜禽及过期变质回收肉制品加工肉制品的;
14. 用工业玉米淀粉和工业木薯淀粉生产粉丝的;
15. 用动物水解蛋白生产乳制品和乳饮料的;
16. 在面粉、面包中使用溴酸钾的;
17. 在木耳中使用墨汁、硫酸镁、明矾、淀粉等增重染色的;
18. 加工水发产品使用工业用甲醛、双氧水、烧碱的;
19. 加工干制、腌制水产品使用敌敌畏等禁用品的;
20. 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为水产品保鲜的;
21. 在鱼翅、笋干、干果等食品中使用工业用“双氧水”的;
22. 在辣椒、黄花菜、白木耳等干菜中使用工业硫磺的;
23. 加工辣味食品、红色食品使用苏丹红等工业染料的;
24. 加工海带等藻类食品使用孔雀石绿染色的;
25. 加工食品调味品使用罗丹明B(玫瑰红)等禁用色素的;
26. 加工茶叶使用“铅铬绿”等染色的;
27. 用工业黄、工业绿等工业色素为陈小米、玉米面、豆制品、粉条等染色的;
28. 用回收饮料罐灌装饮料的;
29. 用回收塑料等禁用原料加工食品用包装容器的;
30. 用回收食品作原料加工食品的;
31. 用糖精、奶精、麦芽糊精等生产劣质婴幼儿奶粉的。
急 件
国质检执〔2006〕640号
近段时间以来,食品生产加工中用陈化粮加工生产大米、用药死及病死畜禽加工肉制品、违禁添加吊白块、工业染料等违法行为接连被新闻媒体披露,引起国务院领导高度关注。为全面履行质检部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有效遏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确保广大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全系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两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打击重点
各局要在“两打”行动中突出抓好“5个重点”:一是重点环节,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二是重点产品,即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小麦粉、大米、食用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日常消费量大和高风险食品和当地群众对质量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食品以及具有区域特点的生产相对比较集中的食品;三是重点厂点,即非法加工窝点以及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厂点;四是重点区域,即广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及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确定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比较突出的地区;五是重点违法行为,即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制假制劣违法行为。总局汇总出31种较常见的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制假制劣违法行为(见附件),供各地在执法实践中参考。
二、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三个一批”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紧紧围绕“5个重点”全面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打假行动。一要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对发现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制假制劣违法行为的(见附件),要作为大案要案办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要切实加大执法打假工作力度。要高度重视日常监管、监督抽查和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随时了解食品质量安全动态,力争做到对制假制劣问题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要依法没收并监督销毁,追查生产源头和去向,严防流入消费环节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三要加大无证查处工作力度。重点检查未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无证生产企业,责令停产整顿,不允许其生产的产品出厂;经整改仍达不到申证条件的,报告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对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报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按时取缔的,要上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同级政府并公开曝光。
通过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三个一批”:即严厉打击一批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制假制劣窝点;关闭并取缔一批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厂点;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制假制劣违法案件。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务必取得“两打”行动实效
各局在开展“两打”中一要结合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日常监管和执法打假工作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6〕66号)精神,紧紧围绕确保节日消费,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辖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打假责任制,以执法把关为己任,严防死守,毫不松懈地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打假工作。二要积极主动与农业、工商、卫生、食药、公安等部门进行沟通,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三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举报制度,通过“12365”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等,受理群众举报,落实举报奖励。四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在曝光食品制假制劣违法案件的同时,要大力宣传有关“两打”的成效,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信心,提高我国食品信誉。五要及时总结执法行动的情况,随时报送行动信息和查处的重要案件,“两打”行动总结于2007年4月10日前报总局。
执法督查司联系 电 话(传 真):010-82260205
Email: badcc@aqsiq.gov.cn
附件:常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制假制劣违法行为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常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
食品制假制劣违法行为
1. 用甲醇、工业酒精勾兑白酒的;
2. 用工业乙酸(冰醋酸)勾兑食醋的;
3. 用毛发水等非食用蛋白水解液和色素勾兑酱油的;
4. 在面粉、瓜子、糖果、豆制品中使用工业滑石粉的;
5. 在腐竹、豆腐丝、米粉、米线等食品中使用“吊白块”、“工业保险粉、乌洛托品的;
6. 在沙琪玛、腐竹、肉丸中使用硼砂的;
7. 在火锅底料、瓜子中使用工业石蜡的;
8. 在酱腌菜等食品中使用工业盐的;
9. 用矿物油加工大米、饼干的;
10. 用酸败变质油加工膨化食品的;
11. 用陈化粮加工粮食和粮食制品的;
12. 用泔水油、地沟油等废弃油脂加工食用油的;
13. 使用药死、病死畜禽及过期变质回收肉制品加工肉制品的;
14. 用工业玉米淀粉和工业木薯淀粉生产粉丝的;
15. 用动物水解蛋白生产乳制品和乳饮料的;
16. 在面粉、面包中使用溴酸钾的;
17. 在木耳中使用墨汁、硫酸镁、明矾、淀粉等增重染色的;
18. 加工水发产品使用工业用甲醛、双氧水、烧碱的;
19. 加工干制、腌制水产品使用敌敌畏等禁用品的;
20. 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为水产品保鲜的;
21. 在鱼翅、笋干、干果等食品中使用工业用“双氧水”的;
22. 在辣椒、黄花菜、白木耳等干菜中使用工业硫磺的;
23. 加工辣味食品、红色食品使用苏丹红等工业染料的;
24. 加工海带等藻类食品使用孔雀石绿染色的;
25. 加工食品调味品使用罗丹明B(玫瑰红)等禁用色素的;
26. 加工茶叶使用“铅铬绿”等染色的;
27. 用工业黄、工业绿等工业色素为陈小米、玉米面、豆制品、粉条等染色的;
28. 用回收饮料罐灌装饮料的;
29. 用回收塑料等禁用原料加工食品用包装容器的;
30. 用回收食品作原料加工食品的;
31. 用糖精、奶精、麦芽糊精等生产劣质婴幼儿奶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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