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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声明

2006年09月13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声 明

“QS标志”是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使用。

近日一些企业收到所谓“中国质量安全监管认证中心”发出的通知,要求各食品、化妆品企业交纳一定费用组织材料向该机构报名申请参加“QS标志”。

经与国家认监委核实,“中国质量安全监管认证中心”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是非法认证机构。我局亦未委托该机构从事“QS标志”的相关工作。在此,提醒各有关企业和广大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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