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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免检企业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

2006年08月23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监函【2006】28号

关于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免检企业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总结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实施成效,全面掌握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发展状况,加快推进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的改革完善和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获得产品质量国家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开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调查,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免检企业发展状况的第一手数据,科学系统地总结国家免检制度扶优扶强、引导消费、扩大出口、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成效,深入客观地征询广大免检企业对免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年底召开全国免检企业座谈会做准备,为深入推进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奠定基础。

二、调查对象

2003年以后(含2003年)获得免检资格、目前仍在免检有效期内的所有免检企业,全国共105类产品、2152家企业。

三、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免检企业基本信息。二是免检企业获得免检资格后产值、产量、销量、效益、利税、出口创汇、市场占有率的发展情况。三是免检企业对国家免检制度和免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调查方式

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开展调查。总局开发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发展信息调查系统》,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通知本省(区、市)所有免检企业直接登陆http://219.137.28.121:8088/countryQ或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进入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1、企业填报。免检企业登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发展信息调查系统》,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栏目,按要求填写《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发展信息调查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先下载打印,再保存数据,完成网上填报工作。此外,企业在纸制《调查表》上加盖企业公章,报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省局审核。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本省(区、市)免检企业的调查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本省(区、市)所有免检企业的《调查表》,负责对企业上报的纸制和网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报告报总局监督司。

3、统计分析。总局监督司负责对全国免检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和分析,形成《全国产品质量免检企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同时,各省(区、市)局可进入网上调查系统的“统计分析”栏目,对本省(区、市)免检企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形成本省(区、市)免检企业的调查报告,并报当地政府和总局监督司。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调查工作是推进免检制度创新、加强免检工作监管的重要措施。各省(区、市)局要充分认识本次调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总局要求,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发挥市、县等基层局的作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调查,确保调查工作取得实效。总局将以适当方式向全国通报各省(区、市)局的调查工作情况。

2、认真组织,确保调查工作按时完成。各省(区、市)局要切实做好宣传、组织和审核工作,要求本省(区、市)所有免检企业必须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参加调查,并务必于9月15日前在网上填报完毕,9月20日前上报纸制《调查表》,网上调查系统将在9月20日后关闭。各省(区、市)局对企业上报信息进行整理审核后,于9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调查审核情况报总局监督司。

3、严格审核,务求调查结果真实、科学和准确。依据本次调查结果,总局将进一步完善全国免检企业数据库,成为今后加强免检工作的重要基础。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科学和准确是做好本次调查工作的关键。各省(区、市)局要对企业填报信息严格审核,对网上填报信息和《调查表》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有不一致、不准确的情况,要及时告知企业更改。免检企业对所填报信息负责,凡故意弄虚作假、无故不参加调查的,各省(区、市)局要查明原因、记录在案,报总局后按照免检工作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总局监督司综合处 王军 010-82262211 骆诣 010-82260195

附件:《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发展信息调查表》(样表)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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