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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度和200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4年09月20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人函[2004]169号

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做好2003年度和200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现就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1、评审工作在人事司统一领导下进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人事司统一组织实施。总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统一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分质量技术监督、进出口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四个组。总局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出入境检验检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检验检疫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工作。

2、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程序,今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各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其结果报本单位领导班子审批后发文公布,即可办理有关聘任手续,不再报总局审批和备案。

3、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经济、会计、卫生、出版等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单位不得再组织评审,一律参加人事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2002年度起我局已停止上述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今后仍严格按规定执行。

4、为落实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鼓励引进人才,促进人才流动,今后从外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报相关评委会进行确认,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查后予以确认。

5、从外单位调入我局系统或已在我局系统内工作,因专业技术岗位调整,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要转系列(专业)人员,应参加相应系列(专业)、相应级别的评审。所转系列(专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应参加相应系列(专业)的考试。

6、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按人事部有关规定初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初聘手续。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报总局人事司审批。

二、申报人员的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外语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应取得人事部统一组织的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称外语可以免试: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留学或进修连续时间一年以上;取得 BFT考试高级或特级合格证书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中级合格证书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托福成绩550分以上;雅思成绩6.0以上;取得硕士学位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博士学位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外语专业毕业(评审翻译系列或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除外);参加总局举办的质检系统英语高级强化班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已经取得人事部统一组织的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外语已经达到了相应级别的水平。因此,今后凡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再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的有效期限制。

2、计算机要求。由于各地组织实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进展情况差距较大,总局未下发新的通知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暂不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

三、评审推荐工作安排

各单位在2004年10月31日前完成2003年度和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和上报工作。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要将符合2003年度申报条件和2004年度申报条件人员分别填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并在《一览表》上注明申报年度(打印文本和EXCEL格式电子版一并报送;Email:zhanggy@aqsiq.gov.cn)。

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和检验检疫专业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报人事司;申报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直接报各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

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各单位根据实际抓紧组织实施,原则上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

2003年底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评审通过相应系列(专业)任职资格的,其任职资格时间从2003年12月31日起算。

四、评审费用

凡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需交纳评审费30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需交纳评审费400元。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用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五、对今后评审推荐工作的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作为人事部门的一项日常性工作,为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今后无特殊情况和政策变动,总局每年不再发文部署评审工作。

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按有关规定,自行安排各年度中、初级资格评审工作。同时,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和上报工作(申报条件以当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两年一次,逢单数年推荐申报。

总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或次年第一季度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

附件2: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附件3: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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