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质检总局优秀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质检人函[2004]5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事业单位,总局机关各司(厅、局):
为鼓励在质检工作领域的管理创新,加大复合型创新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力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百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国质检人[2004]486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国家质检总局优秀中青年专家”人选选拔工作,现就《关于开展首批“国家质检总局优秀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质检人函[2003]426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拔范围和对象
质检人函[2003]426号中的选拔范围规定的“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包括质检部门履行职能所涉及的专门业务管理工作和法律法规研究、制修订工作以及WTO相关领域的业务建设工作,在这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的也可作为选拔对象。
二、关于选拔条件
质检人函[2003]426号中规定的条件(6),包括在质检部门履行职能所涉及的专门业务管理和法律法规研究、制修订以及WTO相关领域的业务建设等方面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或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有重要创新、突破,有一定理论和实践建树,对推动质检工作的管理创新、促进质检事业改革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
三、推荐要求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各单位按照质检人函[2003]426号有关要求,从严把握条件,坚持宁缺勿滥原则,补充推荐优秀中青年专家人选,每个单位推荐1人,最多可推荐2人,并请在4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总局人事司。
特此通知。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质检人函[2004]57号
为鼓励在质检工作领域的管理创新,加大复合型创新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力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百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国质检人[2004]486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国家质检总局优秀中青年专家”人选选拔工作,现就《关于开展首批“国家质检总局优秀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质检人函[2003]426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拔范围和对象
质检人函[2003]426号中的选拔范围规定的“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包括质检部门履行职能所涉及的专门业务管理工作和法律法规研究、制修订工作以及WTO相关领域的业务建设工作,在这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的也可作为选拔对象。
二、关于选拔条件
质检人函[2003]426号中规定的条件(6),包括在质检部门履行职能所涉及的专门业务管理和法律法规研究、制修订以及WTO相关领域的业务建设等方面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或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有重要创新、突破,有一定理论和实践建树,对推动质检工作的管理创新、促进质检事业改革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
三、推荐要求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各单位按照质检人函[2003]426号有关要求,从严把握条件,坚持宁缺勿滥原则,补充推荐优秀中青年专家人选,每个单位推荐1人,最多可推荐2人,并请在4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总局人事司。
特此通知。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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