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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构就美欧转基因争端正式成立专家组

2003年09月01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编者按:《技术性贸易措施简报》第三期报道了2003年8月18日美国、加拿大、阿根廷针对欧盟关于生物技术产品(转基因产品/食品/生物)审批程序的措施向WTO/DSB第一次提出成立专家组的要求。《技术性贸易措施简报》第五期又将美欧转基因争端的背景作了简述。本篇是美欧转基因之争的进展情况报道。供有关部门参考。

WTO争端解决机构2003年8月29日召开会议,会上,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第二次向争端解决机构提出成立专家组对欧盟有关转基因的规定进行审查。

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均认为欧盟的转基因规定不符合WTO的有关协议,特别是《SPS协定》,是对贸易的限制措施,没有科学依据。三方均与欧盟进行了多年的双边谈判,毫无结果。在按照争端解决程序进行磋商时,亦无进展。欧盟认为其转基因的规定符合WTO的有关协议,对美、加和阿在磋商中无诚意,只是为了履行争端解决的必需程序,对其再次提出成立争端解决专家组表示遗憾,并表明欧盟将积极应诉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最后,DSB决定成立争端解决专家组审理欧盟转基因规定。中国、智利、泰国、秘鲁、挪威、萨尔瓦多、洪都拉斯、乌拉圭、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新西兰及中国台北等成员在会上提出做第三方的要求,得到DSB的确认,DSB也提请其他感兴趣的成员在10天内向秘书处提出做第三方的书面要求。

质检总局WTO办供稿

200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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