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于限制经过砷防腐剂处理的木材进入市场的指令2003/2/EC(原文及参考译文)
为适应技术发展对 76/769/EEC指令所作的第十次修改
欧盟委员会
根据欧共体的条约,
根据 1976年7月27日通过的76/769/EC指令与成员国相关的限制具有相当危险性的物品使用和进入市场的法律、法规、管理指令的相似性,例如最近修改的2002/62/EC指令和89/678/EEC指令第二款(a)。
鉴于:
1. 89/677/EC指令作为76/769/EEC指令的第八次修改版对销售和使用砷作出适当的限制。
2. 随着奥地利、芬兰、瑞士1995年陆续加入欧盟,欧盟法规开始关注砷在木材中的使用情况。对进一步限制砷作为木材防腐剂的优缺点进行分析的风险评估也被纳入欧盟法规框架中。
3. 风险分析参考了欧盟毒性、生态污染和环境科学委员会(CSTEE)建立的相似评估,CSTEE认为已经确定的主要风险有:使用含有铜、铬、砷等木材防腐剂处理的木制品对人身健康的威胁、运动场上使用CCA处理的木制品对儿童健康的威胁等等,CCA对特定海域的水环境的风险也进行了评估。
4. CSTEE进一步建议由于对垃圾填埋场中含砷木材认识上的严重差异,最好提高警惕,限制在必要场合中使用砷防腐处理的木材。
5. 进一步考虑砷对人类健康的影响,CSTEE认为砷不仅具有遗传毒性,还是一种致癌物质,并且可以认为致癌物质的影响是没有界限的。
6. 依照2000年5月3日2000/532/EC指令,CCA处理的木材的废料被归类为危险性废料,取代94/3/EC指令中按照75/442/EEC第一款关于废料的指令制定的废料名单和94/904/EC指令中按照91/689/EC第一款制定的危险性废料名单,危险性废料名单最近一次修改为2001/573/EC指令。
7. 欧洲议会和委员会的98/8/EC指令考虑到市场上销售的防腐剂,对欧共体层面上的防腐剂许可机构的职能进行了协调;在程序的第一阶段,按照98/8/EC第十六款第二条中关于有毒有害产品的内容,1896/2000指令要求木材防腐剂在评估程序中处于优先地位,该程序建立在98/8/EC指令基础上。2000/1896号指令认为砷在一定时间内可以保持较高活性,对砷的全面评估的文件也将在2004年3月28日公布。
8. 根据风险评估和预警的原则,由于98/8/EC和1896/2000指令的不协调,有必要对76/769/EEC中对砷的限制进行调整,这个指令已经不适用于CCA处理的木材。
9. 这个指令应该公平的执行以满足保护工人的最低要求,尤其是89/391/EEC指令鼓励发展工人工作时的健康和安全项目;90/394EEC指令保护工人免于暴露在致癌物质前的危险;1999/38/EC和98/24/EC指令保护工人免于化学物质毒害(第十四个按照89/391/EEC指令十六款(1)的单独指令)。
10.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意见,为适应技术进步,消除危险物品引起的贸易技术壁垒,指令提出了一系列实施意见。
指令中已经采用的:
条款 1:76/769/EEC指令的附件1作了相应的修改后作为本指令的附件。
条款 2:成员国应至少在2003年6月30日前接受并公布遵守该规定的必要性。在2004年6月30日前应用该指令。
当成员国接受该指令时,在公布该指令时应附上该指令的参考文件。成员国应该决定这些参考文件的组成。
条款 3:指令在欧盟委员会官方杂志上出版后20天自动生效。
条款 4:该条款已送达各成员国。
附录:
( 1976/769/EEC中的第20条由下列条款取代)
关于砷:
1.砷不可以作为下列用途:
A.为防止下列物品被微生物、动植物所损害:
——船体外壳;
——笼子、小船、鱼网或其他渔业用具;
——任何部分或全部浸于水下的设备;
B.在木材储存过程中使用过砷进行防腐处理的木材不得投放市场;
C.但是,有部分例外;
Ⅰ.木材储存中使用过CCA或准备使用CCA的:
大多数在工业上通过真空或压力将 CCA溶液灌入木材中,这样处理的木材在防腐剂充分固定前不得投放市场;
Ⅱ.根据上条中工业上使用CCA溶液进行木材防腐处理的:
如果确保在使用过程中这些必需要用的建筑用材不危及人畜安全或不直接皮肤接触的,经过CCA防腐处理的木材可以投放市场:
——作为公共或农业、办公大楼、工业建筑使用的建筑用材;
——桥梁建材;
——作为内河或海域用的建筑材料,如:桥梁和防波堤建筑用材;
——隔音的屏障;
——控制雪崩的屏障;
——高架桥防护栏;
——码头上使用的圆形防护栏;
——文物的保存;
——电话杆、电线杆;
——地铁枕木;
所有防腐处理过的木材、木制品在投放市场前,需加贴标签“内含有砷,仅作为专业或工业用途”,另外,包装上也应该加贴标签“在搬运这些木料时,请戴上手套;在切削这些木料时,请戴上口罩并保护眼睛,这些木材的废料应作为危险性废料,经过授权后进行适当处理”;
Ⅲ .经过防腐处理的木材只能按上面Ⅰ,Ⅱ的要求,不得使用在下列方面:
——无论何种用途的家用木制品;
——任何可能存在皮肤接触风险的设备;
——农业上用于牲畜的围栏;
——在海水中;
——防腐处理过的木材可能接触到人畜使用的木制品或其半成品;
2.不可以用于任何用途的工业用水的处理。
为适应技术发展对 76/769/EEC指令所作的第十次修改
欧盟委员会
根据欧共体的条约,
根据 1976年7月27日通过的76/769/EC指令与成员国相关的限制具有相当危险性的物品使用和进入市场的法律、法规、管理指令的相似性,例如最近修改的2002/62/EC指令和89/678/EEC指令第二款(a)。
鉴于:
1. 89/677/EC指令作为76/769/EEC指令的第八次修改版对销售和使用砷作出适当的限制。
2. 随着奥地利、芬兰、瑞士1995年陆续加入欧盟,欧盟法规开始关注砷在木材中的使用情况。对进一步限制砷作为木材防腐剂的优缺点进行分析的风险评估也被纳入欧盟法规框架中。
3. 风险分析参考了欧盟毒性、生态污染和环境科学委员会(CSTEE)建立的相似评估,CSTEE认为已经确定的主要风险有:使用含有铜、铬、砷等木材防腐剂处理的木制品对人身健康的威胁、运动场上使用CCA处理的木制品对儿童健康的威胁等等,CCA对特定海域的水环境的风险也进行了评估。
4. CSTEE进一步建议由于对垃圾填埋场中含砷木材认识上的严重差异,最好提高警惕,限制在必要场合中使用砷防腐处理的木材。
5. 进一步考虑砷对人类健康的影响,CSTEE认为砷不仅具有遗传毒性,还是一种致癌物质,并且可以认为致癌物质的影响是没有界限的。
6. 依照2000年5月3日2000/532/EC指令,CCA处理的木材的废料被归类为危险性废料,取代94/3/EC指令中按照75/442/EEC第一款关于废料的指令制定的废料名单和94/904/EC指令中按照91/689/EC第一款制定的危险性废料名单,危险性废料名单最近一次修改为2001/573/EC指令。
7. 欧洲议会和委员会的98/8/EC指令考虑到市场上销售的防腐剂,对欧共体层面上的防腐剂许可机构的职能进行了协调;在程序的第一阶段,按照98/8/EC第十六款第二条中关于有毒有害产品的内容,1896/2000指令要求木材防腐剂在评估程序中处于优先地位,该程序建立在98/8/EC指令基础上。2000/1896号指令认为砷在一定时间内可以保持较高活性,对砷的全面评估的文件也将在2004年3月28日公布。
8. 根据风险评估和预警的原则,由于98/8/EC和1896/2000指令的不协调,有必要对76/769/EEC中对砷的限制进行调整,这个指令已经不适用于CCA处理的木材。
9. 这个指令应该公平的执行以满足保护工人的最低要求,尤其是89/391/EEC指令鼓励发展工人工作时的健康和安全项目;90/394EEC指令保护工人免于暴露在致癌物质前的危险;1999/38/EC和98/24/EC指令保护工人免于化学物质毒害(第十四个按照89/391/EEC指令十六款(1)的单独指令)。
10.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意见,为适应技术进步,消除危险物品引起的贸易技术壁垒,指令提出了一系列实施意见。
指令中已经采用的:
条款 1:76/769/EEC指令的附件1作了相应的修改后作为本指令的附件。
条款 2:成员国应至少在2003年6月30日前接受并公布遵守该规定的必要性。在2004年6月30日前应用该指令。
当成员国接受该指令时,在公布该指令时应附上该指令的参考文件。成员国应该决定这些参考文件的组成。
条款 3:指令在欧盟委员会官方杂志上出版后20天自动生效。
条款 4:该条款已送达各成员国。
附录:
( 1976/769/EEC中的第20条由下列条款取代)
关于砷:
1.砷不可以作为下列用途:
A.为防止下列物品被微生物、动植物所损害:
——船体外壳;
——笼子、小船、鱼网或其他渔业用具;
——任何部分或全部浸于水下的设备;
B.在木材储存过程中使用过砷进行防腐处理的木材不得投放市场;
C.但是,有部分例外;
Ⅰ.木材储存中使用过CCA或准备使用CCA的:
大多数在工业上通过真空或压力将 CCA溶液灌入木材中,这样处理的木材在防腐剂充分固定前不得投放市场;
Ⅱ.根据上条中工业上使用CCA溶液进行木材防腐处理的:
如果确保在使用过程中这些必需要用的建筑用材不危及人畜安全或不直接皮肤接触的,经过CCA防腐处理的木材可以投放市场:
——作为公共或农业、办公大楼、工业建筑使用的建筑用材;
——桥梁建材;
——作为内河或海域用的建筑材料,如:桥梁和防波堤建筑用材;
——隔音的屏障;
——控制雪崩的屏障;
——高架桥防护栏;
——码头上使用的圆形防护栏;
——文物的保存;
——电话杆、电线杆;
——地铁枕木;
所有防腐处理过的木材、木制品在投放市场前,需加贴标签“内含有砷,仅作为专业或工业用途”,另外,包装上也应该加贴标签“在搬运这些木料时,请戴上手套;在切削这些木料时,请戴上口罩并保护眼睛,这些木材的废料应作为危险性废料,经过授权后进行适当处理”;
Ⅲ .经过防腐处理的木材只能按上面Ⅰ,Ⅱ的要求,不得使用在下列方面:
——无论何种用途的家用木制品;
——任何可能存在皮肤接触风险的设备;
——农业上用于牲畜的围栏;
——在海水中;
——防腐处理过的木材可能接触到人畜使用的木制品或其半成品;
2.不可以用于任何用途的工业用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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