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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书》格式的通知书

2003年04月09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各有关商检局:

根据国经贸机 [1997]877 号《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商检机构需向海关出具《旧机电产品备案书》(格式见附表)。为统一和规范《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书》的格式和要求,各有关商检局根据所需数量直接向天津商检局印刷厂订购。

天津商检局印刷厂电 话: 022-23129343

联系人:徐厂长

一九九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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