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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制定《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2012年01月03日 14:31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为规范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科学、严谨、有序,评奖结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办法》,自治区质监局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评审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评审依据、评审程序、附则四个部分。总则规定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评审依据是《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办法》、《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T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组织申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确定初选授奖企业名单、公示、审定批准、表彰奖励等8个环节;附则规定了该实施细则执行的时间和负责对细则解释的单位。

实施细则还制定了评审工作流程图和《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申报书》。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主席质量奖的评审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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