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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主题 — 消费与民生

2011年01月17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在广泛征求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1年的年主题为“消费与民生”。

一、“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的涵义

确定“消费与民生”为年主题,就是要充分认识消费与民生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强调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

一是强调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是今后一个时期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是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的重要内容。只有把经济发展的战略基点放在扩大内需上,以促进消费为重点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让消费真正启动和强劲起来,才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才能确保改善和保障民生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是强调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只有健全和完善各项惠及民生的消费政策,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分享到改革发展的各项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强调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消费市场是信心市场,消费经济是信心经济。只有重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对推进生产发展的能动作用,市场经济才更富公平正义,更富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消费维权工作成败的重要标准。只有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决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有利于广大消费者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政策和措施,推进有关方面着力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扎实实现消费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目标要求。

二、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的主要依据

把“消费与民生”确定为中国消费者协会2011年年主题,并围绕年主题,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各项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扎实推进新形势下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民生至重则生民为暖”,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阐明了富裕人民、让人民充分享受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是经济发展的根本落脚点,也是国家强大的根本目的,更是我们党的使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和必然选择。因此,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自觉把维护消费者各项权益这个消费领域的重大民生问题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目的和归宿,更加注重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关系,着力解决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才能实现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良性互动,确保“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才能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让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增进消费者的福祉。

其次,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工作,是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国内需求的有效途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新局面,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要发挥消费的作用,就要重视民生问题。没有民生的改善,国内消费需求很难持续扩大。只有依靠消费拉动,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的内需循环与良性互动。因此,只有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高居民收入,合理引导居民消费转型升级,以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才能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才能使消费维权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工作,是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减少社会矛盾。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新一轮增长期,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加速发展,市场容量快速拓展,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目前我国消费领域和谐是主流,成绩是主流,但消费环境中还存在着不和谐因素,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不仅制约了消费活动的扩大,也会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其中不少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十分关切。因此,只有更加积极稳妥地解决这些消费领域的痼疾,切实把解决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作为衡量消费维权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根本尺度,把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作为检验消费者满意工程的根本标准,集中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解决消费领域社会关注、群众关切、政府关心的突出民生问题,才能满足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才能切实把握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三、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的目标

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深刻理解消费与民生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着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制定和完善各项惠民消费政策,确保广大消费者分享到改革发展的各项成果;更加重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实现消费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目标要求。

实现“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的各项工作目标,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

首先,经营者要进一步遵循良好的商业伦理,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积极转变发展模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更加重视质量、服务和信誉,提供更多更好的符合改善和保障民生政策要求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同时,要坚持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向消费者披露真实的产品和服务信息,不搞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向消费者提供热情、可靠的咨询和信息服务,帮助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以实际行动赢得消费者的尊重和青睐,与消费者共同努力改善消费环境,释放城乡消费潜能,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建设。

其次,行业组织要进一步树立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消费领域民生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在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准的同时,重视培育行业内珍视商誉、重视民意的发展理念和认识水平,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加强与消费者组织的磋商,完善行业规范与相关标准,消除不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不合理行规,引导业内相关企业营造便于消费、利于消费、扩大消费的市场环境,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培育和保护好消费市场增长点。

第三,吁请政府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积极扩大消费需求,加强经济运行调节,确保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着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加大城乡统筹力度,推动农村全面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切实保障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着力破解制约扩大内需的体制机制障碍,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营造更加注重民生、注重消费维权的市场环境;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关系,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者的实际购买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提升消费者满意指数。

第四,希望广大新闻媒体进一步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国计民生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全社会大力传播消费与民生的有关知识,反映广大消费者意见和愿望。同时,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责,深入到消费维权工作实践中去,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各方面关注的消费领域民生问题及时妥善得到解决,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引导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

第五,希望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增强消费信心,增强责任意识,将自身消费与推动国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监督促进生产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联系起来,通过有鲜明价值导向的“选择消费”和“货币选票”,支持和鼓励符合国家标准及产业政策的行业企业,发挥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原动力。同时,还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理合法理性表达维权诉求,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管理和法律框架体系内共同推动建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良好消费环境。

四、消协组织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的主要工作安排

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2011年各级消协组织将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年主题的依据、意义、内容和目标,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民生关系的认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

二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大力开展以“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中国消费者协会设计印制年主题宣传画和有关宣传材料,组织各地消协广泛张贴,扩大宣传效果;

三是要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扩大居民消费,引导和加快居民消费结构优化与升级转型,实现改善民生和扩大内需的和谐统一,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

四是要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提振消费信心,增加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五是要高度重视解决群众意见集中、事关消费领域民生重大问题的突出矛盾,完善基层消费者投诉网络,提高调解技巧和水平,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妥善解决消费纠纷,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努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办实事,依法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是要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优势,深化与有关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新闻媒介、行业协会的协作,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推动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推动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更好地适应保障和改善消费领域民生的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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