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2010年第73号联合公告
2010年07月22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有条件恢复进口疯牛病国家牛油脂的公告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有关标准,经科学评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仅限于工业用途的疯牛病国家牛油脂(不溶性杂质含量不超过0.15%)及其产品进口。
农业部与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9月28日第407号公告中有关牛油脂的要求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有条件恢复进口疯牛病国家牛油脂的公告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有关标准,经科学评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仅限于工业用途的疯牛病国家牛油脂(不溶性杂质含量不超过0.15%)及其产品进口。
农业部与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9月28日第407号公告中有关牛油脂的要求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相关阅读: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5年第37号联合公告(2016-01-06)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2014年第…(2015-01-12)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第18号联合公告(2014-09-12)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2014年第68号联合公告(2014-07-04)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2014年第67号联合公告(201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