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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103号联合公告

2006年07月18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对部分农机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现决定对部分农机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见附件)。

自2008年5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农机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06年12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特此公告。

附件: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及对应HS编码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及对应HS编码 
序号
产品名称
对应的HS编码
1
拖拉机:轮式拖拉机(以单缸柴油机或 25 马力及以下多缸柴油机为动力)
8701901190
2
植物保护机械
8424810000

注:植物保护机械中的背负式喷雾机(器)、 背负式喷粉机(器)、背负式喷雾

  喷粉机已于2003年8月1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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