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林业局2001年第22号联合公告
最近,欧盟委员会颁布木质包装决议,对来自加拿大、日本、美国及中国的针叶树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检疫措施,以防止松材线虫传入欧盟。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木质包装,欧方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为确保我输欧货物顺利出口,并针对松材线虫在我国局部地区发生的实际情况,现对我输欧货物木质包装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出口欧盟货物使用松材线虫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在出口前须进行除害处理,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须有标记,在标记上注明处理方法、地点及实施处理的单位,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二、使用松材线虫非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
三、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有关检疫要求,仍按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经贸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重申欧盟对我输欧货物木质包装实行紧急措施的通知》(国检动联[2000]89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自2001年10月1日起对离开我国的输欧货物的木质包装按上述规定执行。
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请有关出口企业及时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上述规定的输欧货物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有关我国松材线虫疫区名单及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记式样另行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 外经贸部 国家林业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最近,欧盟委员会颁布木质包装决议,对来自加拿大、日本、美国及中国的针叶树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检疫措施,以防止松材线虫传入欧盟。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木质包装,欧方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为确保我输欧货物顺利出口,并针对松材线虫在我国局部地区发生的实际情况,现对我输欧货物木质包装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出口欧盟货物使用松材线虫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在出口前须进行除害处理,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须有标记,在标记上注明处理方法、地点及实施处理的单位,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二、使用松材线虫非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
三、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有关检疫要求,仍按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经贸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重申欧盟对我输欧货物木质包装实行紧急措施的通知》(国检动联[2000]89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自2001年10月1日起对离开我国的输欧货物的木质包装按上述规定执行。
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请有关出口企业及时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上述规定的输欧货物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有关我国松材线虫疫区名单及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记式样另行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 外经贸部 国家林业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5年第37号联合公告(2016-01-06)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2014年第…(2015-01-12)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第18号联合公告(2014-09-12)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2014年第68号联合公告(2014-07-04)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2014年第67号联合公告(201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