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已启动
——在“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论坛”上的发言(摘要)
质检总局副局长 张沁荣
在首届中国质量(北京)大会刚刚闭幕之际,经济日报社就举办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论坛,为我们搭建了一个交流经验、分享体会、探讨落实大会精神的权威平台。在此,我代表国家质检总局,对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各位嘉宾的莅临表示诚挚的欢迎,对主办方和各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必须站在新的高度看待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
近年来,消费品质量安全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消费品质量安全与否,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直接影响消费者的生活质量。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保的就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的就是民生底线。我们应该看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抓好消费品质量安全意义重大。首先,消费品质量安全关乎民生。消费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不仅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难以实现,也会引起消费者的怨言,引发社会不满。其次,消费品质量安全关乎经济转型升级。在当前经济发展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越来越凸显,成为扩大内需的主要着力点。据统计,2013年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0%,2014年上半年则达到54.4%,拉动GDP增长4个百分点。在此背景下,消费品质量安全如果得不到保障,就会影响消费信心,甚至影响经济转型升级。再次,消费品质量安全关乎政府职能转变。从世界经济史发展的轨迹看,当一国人均国民收入跨进中等收入阶段之后,其消费倾向就会从温饱型向舒适性转变,其安全需求就会逐步取代生理需求成为第一需要。与此相适应,各国政府则把消费品安全作为非传统安全纳入政府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因此,将消费品质量安全作为政府监管的重点,是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质检为民、履职尽责的必然要求。正因为如此,2014年以来,质检总局将消费品安全摆到了新的战略高度,把加强消费品安全监管作为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在5月份召开了全国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6月份下发了《质检总局关于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是要举全系统之力抓好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必须以开放的视野把握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发展趋势
质量没有国界,中国质量需要世界经验。从国际范围来看,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是消费品安全立法。制定专门的消费品安全法规制度,是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通行做法。我国虽然制定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但还没有消费品安全专门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尽快制定我国消费品安全法,迫在眉睫。在2014年“两会”上,也有很多人大代表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目前,质检总局已启动了《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有关工作。希望社会各方能够关注、支持消费品安全立法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二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有利于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从后处理式、被动型监管转向以风险监测和预警决策为主的前处理式、主动型监管,有利于提高消费品的安全性。在研究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质检总局已建立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立了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制度,正在搭建国内统一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努力实现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分析、早预警、早处置。
三是产品召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重要性已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同,成为消费品质量安全后市场管理的核心内容,对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消除消费品质量安全隐患具有重要作用。质检总局已经在汽车、玩具等消费品方面制定了专门的召回管理规定,正在进一步加大力度,努力将所有的消费品纳入产品召回范畴。
三、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加快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我们既要吸纳国际通行做法,更要立足我国实际深化改革,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之路。在刚刚闭幕的首届中国质量(北京)大会上,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构建“放、管、治”三位一体的质量提升工作格局,这也为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指明了方向。
放,就是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把消费品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决定权交还给企业,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提供信息等相关服务,把产品质量优劣的判定权交由市场竞争和消费者选择,将政府监管的重点转变到产品安全上来。进一步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探索建立承检机构竞争性选择机制,在监管工作中试行购买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努力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管,就是把该管的事情管得住。要加快制定消费品重点监管目录,推进建立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清单,明确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能。加快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市场反溯机制。开展企业质量自我声明试点工作,试行消费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探索建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质量监管机制。不管是国内消费品还是进出口消费品,但凡有假冒伪劣,都要重拳出击、依法打击,决不允许流入市场。
治,就是积极推动社会共治。面对量大面广的消费品,面对纷繁复杂的安全因素,单靠政府监管难以奏效,必须走社会共治之路。近年来,我们以质量提升行动为载体,发动大学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质量监督工作,初步构建了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社会共治格局。在此,我们真诚期待与各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交流协作,努力形成监管的叠加效应和强大合力;衷心希望广大企业自觉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热切期望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共同营造社会崇尚质量安全、人人关心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
各位代表,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提高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中国迈进“质量时代”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