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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商局:1个批次童车类商品不合格

2018年07月06日 10:55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8-07/05/content_6001040.htm

7月4日,济南市工商局官网发布流通领域童车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经检验,1个批次的童车类商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标志。

为切实保护济南市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流通领域童车类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近期,济南市工商局委托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全市流通领域销售的包括儿童推车、儿童自行车在内的童车类商品质量进行了法定抽查检验。

本次抽检主要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和商品及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进行质量判定,重点检测了童车类商品的锐边、突出物、制动系统强度、有关安全的紧固件的紧固和强度、危险夹缝等与儿童安全密切相关的强制项目。经检验,1个批次的童车类商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儿童自行车标志不规范,标志上的信息错误标注或缺失,存在消费者误用的风险。

目前,济南市工商局已依法对本次抽查检验中发现的1家经销不合格童车类商品的经营者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销售此次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此外,市工商局也发布本次消费警示,在提醒消费者的同时,要求凡是本市流通领域经营者销售与本次公示不合格商品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童车类商品,应当自公示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已经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可继续销售。各级工商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对未对不合格童车类商品采取措施的,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对向我市流通领域提供不合格商品的生产企业,市工商局也已通过《通报函》的形式通报给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不合格名单

序号

商品名称

被抽检单位

被抽检单位经营地址

标称生产企业

标称商标

生产日期或批号

规格型号

不符合项目

1

景鸽儿童自行车

历城区调皮兔童车玩具经营部

济南市历城区历山北路北段299号济南东方小商品市场内

天津景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景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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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X20X44cm 16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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