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工商监测

济南市工商局:1批次钢材类商品抽检不合格

2018年12月12日 11:03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8-12/11/content_6562730.htm

济南市工商局官网发布《济南市工商局流通领域钢材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示》。信息显示,为切实保护济南市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流通领域钢材类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近期,济南市工商局委托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济南市流通领域销售的包括钢管、钢筋等在内的钢材类商品质量进行了法定抽查检验。

本次抽检主要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和商品及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进行质量判定,重点检测了抗拉强度Rm、下屈服强度ReL、弯曲性能、重量偏差、断后伸长率A等检测项目。经检验,1个批次的钢材类商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屈服强度、抗拉强度、重量偏差不符合标准要求。

据了解,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不合格的钢筋,如果在建筑中使用,可能造成结构变形、开裂,甚至于断裂;重量偏差不合格,实质上是“缺斤少两”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制成混凝土构件后,这种钢筋比同规格合格钢筋的耐腐蚀性能也差,内径偏小,造成钢筋的截面积不够,在抗拉过程中,抗拉强度较差,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性能,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埋下危害隐患。因此建议消费者选择大型钢厂生产,标牌清晰明确,能够提供正规材质清单的钢材。

经标称生产企业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认定济南市长清区宏旭钢材销售处销售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系假冒商品。目前,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销售此次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日常检查,对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钢材类商品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假冒商品将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济南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到不合格钢材商品时,可及时拨打12345进行举报。

  济南市工商局流通领域钢材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名单

序号

商品名称

被抽检单位

被抽检单位经营地址

标称生产企业

标称商标

生产日期或批号

规格型号

不符合项目

备注

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济南市长清区宏旭钢材销售处

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西关村

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

闽源

批号 Y15-1904

Φ12 HRB400

抗拉强度Rm、下屈服强度ReL重量偏差

经标称生产企业认定,该商品系假冒商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