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局2016年流通领域部分地市肥料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信息公示
为加强对河南省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委托黄冈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鹤壁、新乡、焦作、许昌、驻马店等5个省辖市的肥料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工作。此次抽查涉及复合(混)肥料、掺混肥料、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硝酸磷肥、有机肥料、氮肥等8个品种,共计抽样340个批次,合格309批次,不合格31批次,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0.8%。其中不合格批次涉及29家企业,8家河南省企业,21家外省企业,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总氮、有效磷、钾、总养分、氯离子。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经营者,河南省工商局已责成当地工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将抽检结果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示。
河南省工商局
2016年12月12日
为加强对河南省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委托黄冈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鹤壁、新乡、焦作、许昌、驻马店等5个省辖市的肥料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工作。此次抽查涉及复合(混)肥料、掺混肥料、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硝酸磷肥、有机肥料、氮肥等8个品种,共计抽样340个批次,合格309批次,不合格31批次,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0.8%。其中不合格批次涉及29家企业,8家河南省企业,21家外省企业,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总氮、有效磷、钾、总养分、氯离子。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经营者,河南省工商局已责成当地工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将抽检结果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示。
河南省工商局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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