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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布(电动自行车 电动工具 移动电源 LED)

2016年12月30日 09:43    信息来源:http://www.jsgsj.gov.cn/baweb/show/sj/bawebFile/1897770.html

电动自行车

2016年上半年,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细则电动自行车》、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产品使用说明书、电动自行车宣传资料等)等标准,组织对全省部分地市流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抽检范围涉及徐州、宿迁、泰州、泰兴和扬州等五地,抽检项目为最高车速、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续行里程、脚蹬间隙、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等8项(详见表1),涉及雅迪、速派奇、新日、绿源等57个品牌(详见表2)。共计抽查150个批次商品。经检验,合格106批次,合格率为70.7%。具体情况见附件1:2016年第一阶段电动自行车抽检情况统计表。

  表1、检验项目抽查结果表

品名

测试项目

抽检批次

合格批次

不合格批次

电动自行车

最高车速

150

106

44

制动性能(干态)

150

117

33

整车质量(重量)

150

2

148

脚踏行驶能力

150

4

146

续行里程

150

150

0

脚蹬间隙

150

4

-

绝缘性能

150

150

0

制动断电装置

150

150

0

注: 脚蹬间隙,有145批次无脚蹬曲柄,不作考核。

表2、品牌抽查结果表

品名

标称商品品牌

抽检批次

合格批次

不合格批次

电动自行车

雅迪

11

11

0

速派奇

8

8

0

新日

8

8

0

比德文

5

5

0

绿源

5

5

0

台铃

4

4

0

绿能

3

3

0

新大洲

3

3

0

欧派龙

2

2

0

小鸟

2

2

0

英克莱

2

2

0

SS

1

1

0

邦德富士达

1

1

0

宝悦

1

1

0

格林豪泰

1

1

0

海宝

1

1

0

华承

1

1

0

杰宝大王

1

1

0

立马

1

1

0

绿佳

1

1

0

新奥斯

1

1

0

新艺

1

1

0

永久

1

1

0

远豪

1

1

0

爱玛

16

15

1

荣事达

7

6

1

欧派

11

9

2

真爱

3

2

1

澳柯玛

4

2

2

新蕾

4

2

2

都市风

2

1

1

兴世达

2

1

1

倍尔捷

3

1

2

格林

3

1

2

赛鸽

3

0

3

金箭

2

0

2

麦德发

2

0

2

雅乐骑

2

0

2

友鸽

2

0

2

PHILLIPS

1

0

1

宝岛

1

0

1

大运

1

0

1

都市梦

1

0

1

高仕

1

0

1

华顺

1

0

1

金彭

1

0

1

莱威狮

1

0

1

雷玛

1

0

1

美耐

1

0

1

欧通

1

0

1

神州大运

1

0

1

松下

1

0

1

苏能

1

0

1

雅猫

1

0

1

缘派

1

0

1

远航

1

0

1

小羚羊

1

0

1

  一、质量分析:抽查发现44批次不合格。下面逐项分析。

1、最高车速:GB17761-1999 标准5.1.1条,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本次抽查有44批次不合格,项次不合格率为29.3%,其中有7个批次最高车速在30km/h以上,最大最高车速达到33.4km/h。车速过快,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车辆难以操纵,一旦发生意外,刹车距离过长,容易导致车辆失控而造成人身事故伤害;同时,车速过快还会加剧车辆自身部件的磨损及损耗,会加快轮胎的磨损和蓄电池的损耗。

2、制动性能(干态):GB17761-1999标准5.2.1条规定,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此项有33个批次不合格,项次不合格率为22%。与普通自行车相比,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太快时,车体重,整车的运动动能较大,在制动力没有提高的情况下,速度和重量均增大,制动距离自然会增大。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始注重了刹车性能的要求,普遍使用前后涨闸,情况会有所好转。

3、整车质量(重量):GB17761-1999标准5.1.2条,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此项有148个批次不合格,项次不合格率为98.7%。标准中规定此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电动自行车摩托化,整车重量超标为目前电动自行车的普遍现象,由于此项在标准中规定为重要项,不是否决项,对企业没有起到实际控制作用,厂家为配置的提升、车架强度的增加、电池容量的加大、无刷电机的广泛使用、铝合金一体轮毂代替辐条车轮等原因,增加了整车重量。重量过重会导致行车惯性增加,从而影响制动效果,同时,重量增加也会加大能量消耗,影响续行里程,还会导致骑行费力,搬移困难。

4、脚踏行驶能力:按GB17761-1999标准5.1.3条,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此项有146个批次脚踏骑行能力不合格,项次不合格率为97.3%。这部份电动自行车部分为豪华款,另有一些为14寸中置电池简易款。不合格主要体现无中轴、飞轮部件、脚蹬部件,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无脚踏行驶能力,会导致骑行者在行驶途中遇到车辆故障时无法骑行只能推行。严格意义讲无脚踏骑行功能的已不是电动自行车,因此对此类产品判该项不合格。

5、脚蹬间隙:按GB17761-1999标准5.2.5条,a:地面距离:车辆倾斜25°,脚蹬上的任何零部件不触及地面;b:足趾间隙:脚蹬到前轮胎或前泥板之间的间隙不小于89mm。经检验,共有145个批次无脚蹬曲柄等传动结构,不作此项考核,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踏板型电动自行车,由于电池放在踏板处,产品设计时,电池盒与中轴、链轮曲柄在空间上发生干涉,许多企业为了确保电池盒位置和外形的美观,没有安装中轴、飞轮部件、脚蹬部件,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二、原因分析

1、车速不合格:部分厂家片面地以速度快作为卖点来吸引消费者,而忽视了车速过快对交通安全可能产生的危害;现在绝大多数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电器线路中增加了限速装置,保证电动自行车出厂时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也有部份企业限于其自身的技术水平,车速控制措施不到位,加大了骑行者在骑行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2、制动性能不合格:车速超标是导致大部份电动自行车制动性能不合格的原因。

3、由于抽查所依据的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主要不合格原因为最高车速超过20km/h、制动性能项目不合格、整车质量(重量)普遍超过40kg。应该讲,主要是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为了迎合部份消费者速度越快越好、行程越远越好的心理,从而导致电动自行车普遍存在超速和超重现象。建议标准制定部门加快新标准的出台。

  三、消费警示

1、选品牌挑车型,注意选择知名企业的产品;不同的车型,其安全性及使用性能差别较大。

2、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车型的使用方法、保养方法、注意事项等具体信息。

3、电动自行车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消费者不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无证产品质量更难以得到保证。

4、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检查外观,看油漆、电镀件表面是否完好,要检查一下该车型应有的辅助功能(如电量显示、速度、里程显示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和要看随车的配套附件、充电器、合格证、说明书、三包卡是否齐全。要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车型的使用方法、保养方法、注意事项等具体信息。

5、买车时要求新开箱的电池,且电池的出厂日期(每只电池都有出产日期)不能时间太长,当面焊接(有些装好的车电池有可能几个月了)。最好可以自己挑选电池品牌。

  电动工具

2016年上半年,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GB38831-2005/200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83.2-201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GB3883.3-200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GB3883.5-200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圆锯的专用要求、GB3883.6-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的专用要求》、《GB3883.7-201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GB3883.18-2009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动石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GB4343.1-2009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产品明示质量指标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等标准,组织对全省部分地区流通领域的电动工具商品质量进行了质量检测。抽检范围涉及无锡、苏州、南通、昆山、淮安、宿迁、泰兴和连云港等8地。抽检项目为标志和说明书、防止触及带电零件的保护、起动、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泄漏电流、电气强度、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外导线的接线端子、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通距离、端子骚扰电压、骚扰功率等(详见表1)。涉及博世BOSCH、奥奔等28个品牌,无牌产品1个批次(详见表2)。共计100批次,经检验,合格65批次,合格率为65%。具体情况见附件2:2016年第一阶段电动工具抽检情况统计表。

  表1、检验项目检测结果表

品名

测试项目

批次

合格批

不合格批

合格率%

电动

工具

标志和说明书

100

84

16

84

防止触及带电零件的保护

100

100

0

100

起动

100

100

0

100

输入功率和电流

100

100

0

100

发热

100

94

6

94

泄漏电流

100

100

0

100

电气强度

100

100

0

100

机械危险

100

99

1

99

机械强度

100

100

0

100

结构

100

99

1

99

内部布线

100

100

0

100

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

100

96

4

96

外导线的接线端子

100

100

0

100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通距离

100

90

10

90

端子骚扰电压

100

68

32

68

骚扰功率

100

89

11

89

表2、品牌检测结果表

品名

标称商品品牌

抽检批次

合格批次

不合格批次

电动

工具

/

1

1

0

BODA

2

0

2

BOSCH

2

2

0

DCA

7

7

0

KEN

1

1

0

maktec

1

1

0

奥奔

1

0

1

博世

4

4

0

蝉蝉

1

0

1

常青

2

2

0

大有

1

1

0

得力

2

1

1

德亨

1

0

1

东成

18

18

0

鸽牌

2

2

0

格立

2

0

2

韩川

5

4

1

韩信

1

0

1

弘岛

1

0

1

弘磊

1

0

1

汇普

1

1

0

杰飞

1

0

1

金蝉

2

0

2

金鼎

2

2

0

金族

1

0

1

巨大

1

0

1

聚优势

1

0

1

凯诺

2

0

2

肯达

1

1

0

领驭

1

0

1

玛科塔

2

1

1

迈拓

2

2

0

麦太保

1

1

0

美丰

1

0

1

启洋

1

1

0

千工·鼎

1

0

1

锐派

1

1

0

锐奇

1

1

0

申恒

1

0

1

圣德里

2

1

1

盛势

1

1

0

泰锋

3

2

1

铁成

1

1

0

铁锚

1

1

0

威克士

2

2

0

伍捷

1

0

1

先川

1

0

1

伊特斯

1

0

1

易剑

3

0

3

银马

1

0

1

优力特

1

1

0

尤斯卡

1

1

0

众创

1

0

1

合计

100

65

35

  一、质量分析:抽检发现35批次不合格。下面逐项分析:

1、标志和说明书。按GB3883系列标准的要求,电动工具商品上应标有规定内容与标识,说明书中应包含相关安全使用说明。共有16批次不合格,主要体现在:铭牌上未标有II类结构符号、Ⅱ类工具符号尺寸未符合规定、铭牌上未标有“警告—为降低伤害风险,用户必须阅读使用说明书”或ISO 7010的M002标记、铭牌上未标有原产地、说明书中无规定的安全说明等。

2、发热。国标规定电动工具商品应符合GB3883.1-2005/2008及产品标准发热项目技术要求。共有6批次不合格,主要是6台样品在规定条件下进行发热试验时,发生烧机现象。发热项目是电动工具的重要性能指标,发热项目不合格会严重影响消费者使用,缩短电动工具使用寿命,严重时时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3、机械危险。按GB3883.6-2012标准的要求,标出额定空载速度的工具,主轴的空载速度应不超过额定空载速度的110%。共有1批次不合格,主要是主轴的空载速度与额定空载速度的比值为134%,超过规定限值。

4、结构。按GB3883.1标准的要求,如果电动工具的手柄、按钮等用来指示开关和类似器件的位置,则他们不能被放在会导致危险的错误位置上。共有1批次不合格,主要是开关可180度安装, 能被放在导致危险的错误位置上。

5、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按GB3883.1-2005/200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标准,电动工具商品应符合GB3883.1-2005/2008及产品标准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项目技术要求。标准要求“电源线的标称截面积应符合:工具额定电流不大于6A时,电源线标称截面积应不小于0.75mm2;工具额定电流大于6A、不大于10A时,电源线标称截面积应不小于1mm2”。共有2批次不合格,主要体现:(1)有1批次样品电源线标称截面积为0.5mm2,小于标准要求的最小标称截面积0.75mm2;(2)有1批次样品额定电流在大于6A、不大于10A区间内,其电源线标称截面积应不小于1mm2,但是实际标称为0.75mm2;按GB3883.18-2009标准的要求,电动工具可使用的最轻型电缆为普通氯丁橡胶护层或具有同等性能的合成橡胶护层的软电缆(GB5103.4中的245 IEC 57,YZW软电缆),经检验,共有2批次不合格,主要是石材切割机使用了60227IEC53号电源线。

6、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通距离。按GB3883.1标准的要求,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通距离应不低于规定值。共有10批次的电动工具商品不合格,主要体现在:加强绝缘隔开的带电零件与其他金属零件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换向器到转子轴)小于规定值、浸渍绕组与用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开的其他金属零件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转子绕组到转子轴)小于规定值、附加绝缘隔开的金属零件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内部导线到外壳)小于规定值。

7、骚扰功率和骚扰电压。按GB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标准,电动工具商品的电磁兼容项目应符合GB4343.1-2009技术要求。共有33批次不合格,主要体现在:骚扰功率实测值、骚扰电压实测值超过标准限值。此电磁兼容重要指标的不符合,工具在工作时,会干扰周边其他电气产品的正常使用。

  二、原因分析

(一)标志和说明书:标志和说明书信息不全是对标准理解不够,忽视标志内容,未能全面反映产品的基本安全信息,影响客户的选择和使用。

(二)发热项目

1、电动工具铭牌标注功率大于产品实际设计功率,导致电动工具过载使用,电机电流大大超过设计额定值,引起电动工具发热超限值,甚至烧机。

2、因机械卡滞而增大摩擦力等原因造成电机过载,若电动机容量过小,定子电流将大大超过额定直导致发热严重。

3、通风散热原因:通风道堵塞,通风不畅;绕组表面有油垢,影响电机散热。

4、绕组原因:有短路故障,如相间短路、匝间短路等。

5、企业为降低成本,减少电动机漆包线和铁芯的长度,使用劣质铁芯或漆包线。

6、电动工具振动过大,电机转子的不平衡量过大。

(三)结构、机械危险、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通距离

结构、机械危险、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通距离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对标准条款要求认识不够,产品设计阶段未按要求进行结构设计和元器件选型,或者是制造工艺不达标导致生产出的产品存在偏差。

(四)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项目

1、整机安装时,组装人员未能按照工序要求配置正确规格的电源线。

2、工具出厂检验不过关。

(五)电磁兼容(骚扰功率和骚扰电压)

1、由于电机电流的非正弦,导致其骚扰通过电源线向外传导,因此可用滤波、接地的方法将骚扰隔离或者降低,但由于大多数企业无电磁兼容检测系统,在利用电容、电感来抑制电磁骚扰时,无法做到稳定性。

2、企业为了节省产品成本,不安装电容滤波装置或电感滤波装置。

  三、消费警示

1、消费者在购买时尽量购买知名企业生产的电动工具。合格的产品包装箱内应有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装箱单等技术文件,合格证上有检验员的印章及日期;

2、根据需要区别家庭用还是专业用,大多数电动工具是针对专业人员设计,在选购时应区别专业与一般家庭用的工具。通常专业与一般家庭用的工具差别在功率上,专业用的工具功率较大,以方便专业人士减轻工作量,一般家庭用的工具由于工程较小,工作量也相对较小,因此工具的输入功率也不需要很大;

3、工具的外包装应图案清晰,没有破损,塑料盒坚固,开启塑料盒的搭扣应牢固耐用;

4、工具的外观应色泽均匀,塑料件表面无明显影丝和凹痕、不应有划痕或磕碰痕迹,外壳零件之间的装配错位≤0.5mm,铝铸件涂料光滑美观无缺损,整机表面应无油污和污渍;

5、工具的铭牌参数应与CCC证书上的一致。说明书上应有制造商和生产厂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铭牌或合格证上应有产品可追溯的批量编号;

6、工具通电运行一分钟,运行时用手握持,手应无明显感觉到任何不正常的颤动,观察换向火花,一般从工具的进风口处往里看,在换向器表面应无明显的弧光。运行时,应无不正常的噪声。

  移动电源

2016年上半年,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GB/T18287-2013《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YD/T1591-2009《移动通信终端电源适配器及充电/数据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等标准,组织对全省地区流通领域的移动电源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测。抽检范围涉及无锡、昆山、镇江、徐州、盐城、沭阳、常州等7地。检验项目分安全检验部分:标记和说明、耐异常热、防火、接触电流、抗电强度等,及性能检验部分:0.2ItA放电性能、重物冲击、输出电压等(详见表1)。涉及博立通、博能、电小二等49个品牌95批次,无品牌的4个批次(详见表2)。共计抽检99批次,合格16批次,合格率为16%。具体情况见附件3:2016年第一阶段移动电源抽检情况统计表。

  表1、检验项目检测结果表

品名

测试项目

项目适用批次数

合格批次

不合格批次

移动

电源

标记和说明(GB 4943.1)

99

50

49

0.2ItA放电

99

37

62

标识要求(GB 31241)

92

36

56

防火

92

38

54

重物冲击

81

71

10

接触电流

1

1

0

抗电强度

1

1

0

输出电压

49

47

2

表2、品牌检测结果表

商品名称

标称商标

抽检批次

合格批次

不合格批次

移动
电源

——

4

0

4

ABS

2

2

0

AIDEIDAI

1

0

1

BaLenTe

4

0

4

Besiter

5

1

4

binch宾创

1

0

1

IBONWE

1

0

1

IN

1

0

1

JASiBO

1

0

1

KuKe

1

0

1

MAXCO

1

0

1

MEIZU

3

1

2

MIPOW

1

0

1

miεgo

2

0

2

MOMAX

1

0

1

OPPO

1

0

1

PISEN

10

7

3

PRODA

1

0

1

REMAX

4

0

4

ROMOSS

1

1

0

TORRAS

1

0

1

VeMe

1

0

1

VIVO

1

0

1

YJ-TECH

1

0

1

博立通

5

0

5

博能

2

0

2

电小二

4

0

4

飞毛腿

1

0

1

蜂能

1

0

1

高尔夫

1

0

1

歌奈

2

0

2

海韵

1

0

1

金威澎

1

0

1

乐客

1

0

1

龙猫

1

0

1

罗马仕

1

1

0

魅族

1

0

1

品胜

2

2

0

强世界

2

0

2

乔威

2

0

2

世纪飞扬

1

0

1

守护者

1

0

1

索罗卡

1

0

1

台电科技

3

1

2

图文商标

7

0

7

沃品

1

0

1

希品

4

0

4

移动

1

0

1

张小盒

1

0

1

紫光

1

0

1

合计

99

16

83

  一、质量分析:抽检发现83批次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包括0.2ItA放电,标记和说明(GB 4943.1),标识要求(GB 31241-2014)和防火等。

1、0.2ItA放电性能。按GB/T18287-2013《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标准要求,主要考核移动电源商品是否存在容量虚标,欺骗消费者。共有62批次不合格,主要体现在电池容量低于商品向消费者明示的容量。最严重的4批次产品的实测容量低于标称容量的20%。

2、标志和说明。按GB4943.1-2011标准,移动电源上应标有额定电压、额定输入功率、器具型号规格的符号等内容,应使用简体中文进行标识。共有49批次不符合此标准要求。

3、标识要求。据GB31241-2014标准,额定容量、型号和正负极性均应在电池本体上标明,其余标识允许在包装或规格书上标明。共有56个批次的样品未在电池本体上标注规定的信息。电池上缺少该类信息,将导致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无法溯源。

4、防火。主要考查产品外壳对电芯起火进行阻燃的作用。根据GB4943.1-2011标准中附录A2的要求,总质量不超过18kg的移动式设备防火防护外壳和安置在防火防护外壳内的材料和元器件应能承受住垂直燃烧试验,能够通过该试验的绝缘材料外壳,其在日常使用中便能阻止由于电芯不良产生的火焰,保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共有54批次不达标。这些产品采用无阻燃性能的塑料作为防火防护外壳使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5、重物冲击。充电宝作为便携式移动设备,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很可能将它随意搁置,如果在搁置过程中遭遇挤压、针刺和重物冲击等外部冲击时,可能导致内部短路,从而发生起火和爆炸的危险,重物冲击试验就是考核电池芯在经过重物冲击后会不会发生爆炸起火的情况,共有10批次不合格。

6、输出电压。输出电气性能主要考核移动电源的输出电压稳定性,仅2批次产品输出电气性能测试不合格,无法稳定输出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存在损害被充电设备的风险。

7、接触电流。标准要求商品在使用过程中,消费者不会接触到,有危险的电流,以避免触电。本次抽查仅1批次适用此项目,经检验合格。

8、抗电强度。标准要求商品的绝缘能够抵抗标准规定的电压而不会被击穿,以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本次抽查仅1批次适用此项目,经检验合格。

  二、原因分析

1、大部分生产企业没有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产品的检验监督体系,对标准缺乏理解,或偷工减料,缺乏产品质量的基本保证能力, 加上市场竞争激烈,为降低成本,在产品设计上没有充分考虑产品的达标问题。

2、某些企业采取容量虚标的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消费警示

1.消费者购买标识完整的产品。产品上应该至少有产品名称、型号、额定容量(额定能量)、电池能量(电池容量)、厂名或商标。输入输出端口要有端口名称及额定电压、电流值。以及可以在包装上标注的安全警告、生产日期或批号、厂名厂址。必须使用中文标识,包装上与产品上标识的重复内容必须一致。根据用途选择合适的输出电流,用于手机充电1A就够了,用于平板电脑充电需要2A以上。选择知名品牌产品,相对而言,大企业管理规范,品质比较有保障。

2.从安全的角度出发,购买金属外壳的产品。金属外壳产品在机械强度和阻燃、散热等方面相比于非金属外壳具有先天的优势。抽检发现非金属外壳满足阻燃要求的仅为41%,建议消费者优先选择金属外壳的产品。

3.并不是标称容量大的产品,提供的电量就多。本次抽检发现最严重的容量虚标仅为标称容量的20%,相对而言,知名品牌产品的质量比较稳定。

4、应避免接触重物或尖锐金属部件,防止内部电芯被重物压变形或被尖锐金属刺穿,导致电芯内部短路。

5、在充电时若发烫应立即停止充电,因为发烫原因可能是移动电源输出电压或电流过高,若显示已充电完毕应及时取下,防止过度充电。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2016年上半年,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细则》、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GB/T 24908-2010《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2015年8月1日前生产)、GB/T 24908-2014《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2015年8月1日后生产)、产品明示技术参数等标准,组织对全省地区流通领域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测。抽检范围涉及镇江、泰州、扬州、昆山、无锡、南京、常州等7地。抽检项目为标志、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等(详见表1)。涉及欧普照明、艾普光电等48个品牌127批次,无品牌的13批次(详见表2)。总计140批次,合格48批次,合格率为34.3%。具体情况见附件4:2016年第一阶段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抽检情况统计表。

  表1、检验项目检测结果表

品名

测试项目

项目适用批次数

合格批次

不合格批次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标志

140

128

12

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140

135

5

机械强度

140

137

3

灯功率

140

90

50

功率因数

140

86

54

初始光效/光通量

140

105

35

颜色特征

140

75

65

表2、品牌检测结果表

商品名称

标称商标

抽检批次

合格批次

不合格批次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

13

5

8

A8L

2

0

2

FSL

2

1

1

MLS

1

0

1

NVC

6

0

6

OPPLE

15

15

0

Panasonic

2

2

0

PHILIPS

6

6

0

艾普光电

2

0

2

邦森

3

0

3

北电

1

0

1

本邦

1

0

1

陈工照明

1

0

1

达祥之光

1

0

1

点亮天照明

1

0

1

法莱克

2

0

2

飞利浦

3

3

0

佛山照明

2

0

2

公牛

4

2

2

光锐照明

1

0

1

宏熠照明

1

0

1

皇玛光电

3

0

3

久好

1

0

1

朗能

2

1

1

理星照明

1

0

1

美裕

1

0

1

米兰极光

2

0

2

木林森

3

0

3

欧普照明

12

10

2

浦诺照明

1

0

1

奇仕洛

2

0

2

启杭光电

2

0

2

三雄·极光

4

0

4

三雄极光

5

0

5

深爱光电

1

0

1

升瑞照明

1

0

1

世博

4

0

4

世林照明

1

0

1

松下

1

1

0

我自豪

1

0

1

熙尧照明

4

0

4

小器鬼

2

0

2

鑫韦豪光电

1

0

1

迅一照明

2

0

2

1

1

0

亚浦耳

4

0

4

佑阳

2

0

2

众光

4

1

3

卓睿

2

0

2

合计

140

48

92

  一、质量分析:抽检发现92批次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包括标志、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等。下面逐项分析:

1、标志。按安全标准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商品上应标有来源标记(制造厂名称、注册商标)、额定电压、额定功率、额定频率、灯是否可调光的相关说明或符号标记、对于眼睛保护的相关要求、生产日期等内容。共有12批次不合格,主要体现在样品上标记中未标示额定电压、额定功率、额定频率,同时在使用说明书上,或在包装上,或灯上也未标灯是否可调光的相关说明或符号标记;样品上的标记擦拭试验不合格;样品上标记中额定频率的单位不正确以及额定功率无单位等等。LED光源是一种长期使用的产品,缺失这些重要标志和警示说明后,会误导消费者,不能正确使用和维护器具,严重时就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2、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标准规定,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商品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应符合GB24906-2010标准。共有5批次不合格,主要体现在潮湿处理后的介电强度出现击穿现象。耐受介电强度的电压高低关系到带电部件与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是否通过绝缘体隔离以及产品上的绝缘材料的好坏。耐受介电强度的电压高,说明带电部件与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通过一定距离的绝缘体有效隔离以及绝缘体的材料质量好;反之,耐受介电强度的电压低,说明带电部件与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通未通过绝缘体有效隔离或是绝缘体的材料质量差。

3、机械强度。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商品机械强度应符合GB24906-2010标准,经检验,共有3批次不合格。主要体现在机械强度后的介电强度出现击穿现象。耐受介电强度的电压高低关系到带电部件与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是否通过绝缘体隔离以及产品上的绝缘材料的好坏。耐受介电强度的电压高,说明带电部件与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通过一定距离的绝缘体有效隔离以及绝缘体的材料质量好;反之,耐受介电强度的电压低,说明带电部件与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通未通过绝缘体有效隔离或是绝缘体的材料质量差。

4、灯功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商品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得大于15%或0.5W(80%-110%)。共有50个批次不合格,主要体现在生产厂家故意将低功率的灯标高功率灯出厂的做法,目前在市场上已屡见不鲜,其目的就是节省LED颗粒,把小功率的灯卖高功率灯的价钱,从中更多牟利。

5、功率因数。主要检查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实际功率因数与制造商的标称值的偏差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本次抽查检验细则规定,在2015年8月1日前生产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商品性能应符合GB/T 24908-2010标准;在2015年8月1日后生产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商品性能应符合GB/T 24908-2014标准。共有54批次不合格,主要体现在实测灯的功率因数低于标准规定限值。由于本次抽检的多数自镇流LED灯商品的功率因数未标注,但GB/T 24908-2014性能标准中明确了各功率段所应满足的功率因数要求,而商品企业未按GB/T 24908-2014标准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及相关检测认证,故造成衡量灯效率高低的功率因数不合格。

6、初始光效/光通量。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商品初始光效、光通量应符合GB/T24908-2010/2014标准。共有35批次不合格,主要体现在实测初始光效、光通量低于标准规定的标称值要求。初始光效、光通量是衡量灯的发光效率。灯的初始光效与节能关系最为直接,初始光效是指灯每用一瓦电产生的光效,产生的光通量越大,灯也就越亮。初始光效合格的产品与不合格的产品相比,合格产品使用的电更少,能达到节能的目的。虚标初始光效、光通量将误导消费者购买。

7、颜色特征。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商品颜色特征应符合GB/T24908-201/2010标准。共有65批次不合格,主要体现在实测一般显色指数及特殊显色指数R9值低于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一般显色指数是指这种光线照在有颜色的物体上的反射光,与同色温的标准照明光线照在这有颜色的物体上反射光线的差异,关系到人的眼睛感受物体的真实颜色。一般显色指数越大,显色性能越好,越接近日光;反之,显色性越差。而特殊显色指数R9为饱和红色,是灯显色指数中对红色的显示能力。显色指数过低,会影响人的眼睛对于物体色彩的判断。

  二、原因分析

1、抽查所依据的标准之一是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大部分生产企业没有按GB24906-2010建立健全相关产品的检验监督体系,对标准缺乏理解,或偷工减料,缺乏产品质量的基本保证能力,加上市场竞争激烈,为降低成本,在产品设计上没有充分考虑产品的达标问题。

2、抽查所依据的标准之二是我国推荐性国家标准GB/T24908-2010/2014《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由于此标准是推荐性国家性能标准,大部分企业未按照此标准的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及检测认证,故造成本次抽查的商品性能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三、消费警示

1、消费者在购买LED产品时应优先选择知名大企业的品牌。这些企业质量意识较好,产品安全指标和产品性能指标均能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2、同时还应该查看产品的标识。规范的产品外包装上通常对LED灯的光通量、光束角、寿命、色温、灯是否可调光的相关说明或符号标记等做出说明。打开包装后,在自镇流LED灯灯体上还应有一些重要的标识,主要有: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功率、商标、功率因数、生产日期等;

3、在购买时还应查看包装上是否有“CQC”或“节能认证”标识,如果企业取得“CQC”或“节能认证”标识,证明该企业产品质量比一般合格产品更有保障,购买后保留发票和保修单,以便出现问题后维修与索赔。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2016年第一阶段电动自行车抽检情.xls

  附件2:2016年第一阶段电动工具抽检情况.xls

附件3:2016年第一阶段 移动电源商品 检验.xls

附件4: 2016年全省 第一阶段 LED灯 检验结.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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