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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局2016年度抽检无线通讯类商品结果公示

2016年12月30日 09:36    信息来源:http://www.lngs.gov.cn/ecdomain/framework/lngs/index/jdjaojjcadhgbbofkhgdkcjkiciandip.do?isfloat=1&disp_template=kjicdckpjmfgbboellfgjcfmdpgegfkn&file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辽宁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市场监管,促进无线通讯类商品等行业健康发展,2016年上半年,辽宁省工商局组织了对无线通讯类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辽宁省工商局依法对不合格商品的相关信息向社会通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附件1:无线通讯类商品不合格商品及标称生产销售单位名单(通报名单)[1]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 2:消费提示

  消费提示

一、认准“3C”认证标志选购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无线路由器属于“3C”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未经“3C”认证的产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因此,消费者在选购时,一定要认准“3C”标志,不要购买没有“CCC”标志的无线路由器。

二、看清标记标牌选购。看清标记标牌是否清晰固定,相关内容是否齐全准确。不符合要求的不要购买。要保存好购买发票、“三包”凭证等。

三、不要盲目推崇“穿墙”功能。一方面可能出现生产企业过度追求“穿墙”效果,盲目提高发射功率,但应该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却又不到位的情况,给消费者带来使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根据检测数据显示,发射功率越高的无线路由器,其辐射骚扰场强数值相对较大。除了会对其他电子产品带来干扰外,达到一定数值的辐射将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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