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1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232批次产品不合格
近日,
通报2023年塑料购物袋等1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本次共抽查检验1813家生产单位、479家销售单位的1817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32批次。此外,在本次抽查中,长春市通用电线电缆厂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据了解,本次抽查了263批次塑料购物袋,发现14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4批次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124批次环保要求不合格、32批次产品落镖冲击不合格;抽查了33批次光伏并网逆变器,发现1批次产品谐波和波形畸变、直流分量、辐射发射不合格;抽查了50批次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发现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8批次安全项目第一主要组分含量不合格;抽查了45批次防爆电器,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产品安全项目隔爆接合面不合格;抽查了42批次防爆灯具,发现1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10批次产品隔爆接合面不合格、9批次产品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抽查了42批次防爆电机,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产品涉嫌无证生产,3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7批次产品安全项目隔爆接合面不合格。
同时,还抽查了1166批次电线电缆,发现1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导体电阻不合格、1批次产品成束阻燃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绝缘最薄处厚度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抽查了118批次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墙壁开关),发现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5批次产品涉嫌无证生产,2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6批次产品耐热不合格、5批次产品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抽查了57批次延长线插座(带电源适配器),发现24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9批次产品涉嫌无证生产,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11批次产品爬电距离不合格、11批次产品电气间隙不合格、9批次产品延长线插座的结构不合格、9批次产品耐热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抽查了1批次电子门锁,发现该产品安全性要求项目不合格。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
要求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近日, 通报2023年塑料购物袋等1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本次共抽查检验1813家生产单位、479家销售单位的1817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32批次。此外,在本次抽查中,长春市通用电线电缆厂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据了解,本次抽查了263批次塑料购物袋,发现14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4批次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124批次环保要求不合格、32批次产品落镖冲击不合格;抽查了33批次光伏并网逆变器,发现1批次产品谐波和波形畸变、直流分量、辐射发射不合格;抽查了50批次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发现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8批次安全项目第一主要组分含量不合格;抽查了45批次防爆电器,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产品安全项目隔爆接合面不合格;抽查了42批次防爆灯具,发现1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10批次产品隔爆接合面不合格、9批次产品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抽查了42批次防爆电机,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产品涉嫌无证生产,3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7批次产品安全项目隔爆接合面不合格。
同时,还抽查了1166批次电线电缆,发现1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导体电阻不合格、1批次产品成束阻燃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绝缘最薄处厚度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抽查了118批次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墙壁开关),发现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5批次产品涉嫌无证生产,2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6批次产品耐热不合格、5批次产品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抽查了57批次延长线插座(带电源适配器),发现24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9批次产品涉嫌无证生产,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11批次产品爬电距离不合格、11批次产品电气间隙不合格、9批次产品延长线插座的结构不合格、9批次产品耐热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抽查了1批次电子门锁,发现该产品安全性要求项目不合格。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 要求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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