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42号〕
近期,
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9大类食品56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糕点、豆制品、水果制品和水产制品等6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机污染物污染、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
已责成浙江、福建、湖南、甘肃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有机污染物污染问题
天猫乐惠旗舰店(经营者为福建省晋江市安海三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晋江市安海三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制造的烘烤虾皮,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省晋江市安海三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天猫洪晟翔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花淡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花淡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福建鹿辰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紫薯芋泥饼(原味款),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天猫优客智联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浙江省宁波优客智联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宁波优客智联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增辉食品厂生产的水磨年糕,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淘宝网沛溪土特产直销店(经营者为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油溪乡佩佩食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南梅山天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腐乳,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甘肃省兰州西太华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太华商厦销售的、来自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高原夏菜1-16(供货商:张皓育)的韭菜,其中啶虫脒、腐霉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甘肃省兰州西太华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太华商厦销售的、来自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铜怀海鲜批发部的鲈鱼,其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天猫春江月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浙江省杭州果乐缘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无核大乌梅(李梅制品),其中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等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2021年11月1日
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42号〕
近期, 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9大类食品56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糕点、豆制品、水果制品和水产制品等6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机污染物污染、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 已责成浙江、福建、湖南、甘肃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有机污染物污染问题
天猫乐惠旗舰店(经营者为福建省晋江市安海三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晋江市安海三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制造的烘烤虾皮,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省晋江市安海三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天猫洪晟翔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花淡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花淡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福建鹿辰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紫薯芋泥饼(原味款),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天猫优客智联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浙江省宁波优客智联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宁波优客智联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增辉食品厂生产的水磨年糕,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淘宝网沛溪土特产直销店(经营者为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油溪乡佩佩食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南梅山天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腐乳,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甘肃省兰州西太华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太华商厦销售的、来自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高原夏菜1-16(供货商:张皓育)的韭菜,其中啶虫脒、腐霉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甘肃省兰州西太华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太华商厦销售的、来自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铜怀海鲜批发部的鲈鱼,其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天猫春江月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浙江省杭州果乐缘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无核大乌梅(李梅制品),其中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等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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