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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8年第40号公告

2018年03月28日 08:09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8/201803/t20180327_514882.htm

2018年第40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采信第二批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第三方评定机构评定结果的公告

为规范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工作,促进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机构管理规范》进行评定,现将第二批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采信第三方评定机构评定结果如下:

中国检验检疫学会、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中林天合(北京)森林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林产品)、北京力行节能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业产品)、国睿华夏(北京)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工农业及服务行业产品)、北京嘉和远景科技有限公司、中品信联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中药材)、华鉴质量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质检总局将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上,采信上述第三方评定机构的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结果,并对被采信机构予以动态调整,建立退出机制。

采信第三方机构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结果,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履行政府职责的具体举措,被采信的评定机构应当依法诚信执业,恪守职业道德,提高评定能力水平,公正、独立和客观地开展评定活动,对在评定活动中可能引发的工作风险和质量安全责任采取合理、有效措施,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确保评定结果真实、公正、准确。

质检总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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