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18年第1号公告
2018年第1号
质检总局关于中国核果、苹果、梨出口澳大利亚和进口新西兰鳄梨及
澳大利亚核果、葡萄、樱桃、柑橘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质检总局近期分别和新西兰初级产业部、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协商并签署了《关于新西兰鲜食鳄梨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中国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此外,质检总局和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回顾了中国苹果、梨出口澳大利亚和澳大利亚葡萄、樱桃、柑橘出口中国的议定书执行情况,对双方的检疫要求进行了优化调整,并重新签署了《关于中国苹果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中国梨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鲜食葡萄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柑橘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即日起,相关产品原检验检疫要求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同时,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产品进出口。
附件:1. 中国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2. 中国苹果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3. 中国梨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4. 新西兰鳄梨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5. 澳大利亚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6. 澳大利亚鲜食葡萄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7. 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8. 澳大利亚柑橘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8年1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_中国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docx
2018年第1号
质检总局关于中国核果、苹果、梨出口澳大利亚和进口新西兰鳄梨及
澳大利亚核果、葡萄、樱桃、柑橘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质检总局近期分别和新西兰初级产业部、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协商并签署了《关于新西兰鲜食鳄梨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中国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此外,质检总局和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回顾了中国苹果、梨出口澳大利亚和澳大利亚葡萄、樱桃、柑橘出口中国的议定书执行情况,对双方的检疫要求进行了优化调整,并重新签署了《关于中国苹果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中国梨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鲜食葡萄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澳大利亚柑橘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即日起,相关产品原检验检疫要求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同时,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产品进出口。
附件:1. 中国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2. 中国苹果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3. 中国梨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4. 新西兰鳄梨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5. 澳大利亚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6. 澳大利亚鲜食葡萄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7. 澳大利亚樱桃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8. 澳大利亚柑橘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8年1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_中国核果(油桃、桃、李、杏)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docx
- 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10-18)
- 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人选名单公示公告(2019-08-01)
- 关于发布《食品中匹可硫酸钠的测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9-07-08)
- 关于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上线运行的公告(2019-07-08)
- 2019年第7号国家标准公告(201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