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总局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121号公告

2017年01月03日 08:04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6/201701/t20170105_480165.htm

2016年第121号

质检总局关于防止尼日尔裂谷热输入我国的公告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尼日尔首次出现裂谷热疫情。从8月8日至11月21日,尼日尔共报告出现了266例疑似人间病例,包括32例死亡。为防止裂谷热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尼日尔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尼日尔的人员,如有发热、关节疼痛、肌肉疼痛、头痛和畏光等症状,出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健康申报。旅行中或旅行后6天内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同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和动物接触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二、来自尼日尔的人员,应当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工作。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应当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详细排查。对发现的裂谷热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对可疑病例要发放《就诊方便卡》。

三、加强对来自尼日尔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检出裂谷热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来自尼日尔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寄物、旅客携带物应当在入境口岸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查验。对有染疫或染疫嫌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依照有关规定,监督实施卫生和检疫除害处理。

五、前往尼日尔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咨询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查询相关信息。旅行期间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并且尽量避免前往裂谷热疫情流行地区。

六、裂谷热(RAF)是由裂谷热病毒引起的,经蚊虫媒介或接触传播的急性病毒性人畜共患病。初始的症状有:发热、头痛、疲劳、关节和肌肉疼痛,有时会有恶心、呕吐,部分患者会出现结膜炎及畏光的现象;严重者会导致死亡。牛、羊、骆驼等动物易感。接触受感染动物的血液或器官、受到感染蚊子的叮咬都可能导致感染裂谷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质检总局

2016年12月15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