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
2016年03月10日 08:28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6/201603/t20160309_462427.htm
2016年第23号
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经研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食联〔2008〕17号)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商务 部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2日
2016年第23号
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经研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食联〔2008〕17号)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商务 部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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