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
2016年第17号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战略部署,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经广西检验检疫局推荐,质检总局组织专家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进行严格的文审论证和现场评定,拟同意命名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示范区名称及示范区内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公告如下:
申报
单位
示范区
名称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融水苗族自治县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
山源大苗山灵芝
广西融水县山源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大城融水黑香猪
广西融水县大城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笙鼓之乡融水红茶、笙鼓之乡融水绿茶
广西融水县安太乡林泉茶叶专业合作社
贝林融水糯米柚
广西融水县国营贝江河林场
融水香杉地板(木地板、实木复合板)
广西柳州金杉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苗山金边禾花鲤
广西融水县融水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
苗寨凤花鸡
广西融水县四荣乡巾英土鸡林下放养专业合作社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示范区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2431
传真:010-82260138
电子邮箱:wangchao@aqsiq.gov.cn
质检总局
2016年2月24日
2016年第17号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战略部署,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经广西检验检疫局推荐,质检总局组织专家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进行严格的文审论证和现场评定,拟同意命名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示范区名称及示范区内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公告如下:
申报 单位 |
示范区 名称 |
产品名称 |
企业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融水苗族自治县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 |
山源大苗山灵芝 |
广西融水县山源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大城融水黑香猪 |
广西融水县大城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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笙鼓之乡融水红茶、笙鼓之乡融水绿茶 |
广西融水县安太乡林泉茶叶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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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林融水糯米柚 |
广西融水县国营贝江河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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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香杉地板(木地板、实木复合板) |
广西柳州金杉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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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山金边禾花鲤 |
广西融水县融水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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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寨凤花鸡 |
广西融水县四荣乡巾英土鸡林下放养专业合作社 |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示范区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2431
传真:010-82260138
电子邮箱:wangchao@aqsiq.gov.cn
质检总局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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