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总局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8号公告

2016年02月20日 09:24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6/201602/t20160219_461717.htm

2016年第8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俄罗斯小麦、大豆、玉米、水稻、油菜籽和哈萨克斯坦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检验检疫部门协商,我局与相关国家官方主管部门分别签署了《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俄罗斯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和《哈萨克斯坦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上述产品获得出口中国的检验检疫资格。即日起,允许符合我国进口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2、3)的俄罗斯小麦、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和哈萨克斯坦小麦输往中国。

附件:1. 进口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2. 进口俄罗斯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3. 进口哈萨克斯坦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6年1月26日

附件1 进口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doc

附件2 进口俄罗斯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doc

附件3 进口哈萨克斯坦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doc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