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104号公告
2015年09月07日 08:03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5/201509/t20150908_448721.htm
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青岛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的精神,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以及中国质量(北京)大会的要求,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国,根据《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经城市政府积极创建,城市所在省“质量立(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推荐、专家组考核验收、向社会公示以及专家复核,同意命名青岛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5年8月21日
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青岛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的精神,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以及中国质量(北京)大会的要求,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国,根据《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经城市政府积极创建,城市所在省“质量立(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推荐、专家组考核验收、向社会公示以及专家复核,同意命名青岛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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