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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75号公告

2015年07月04日 10:08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5/201507/t20150702_443972.htm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波尔多(Bordeaux)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经法国农业、食品、渔业、农村事务及土地整治部推荐,法国波尔多葡萄酒行业委员会向我局申请波尔多(Bordeaux)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参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波尔多(Bordeaux)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附件:波尔多(Bordeaux)质量技术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6月19日

公告7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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