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55号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洛阳牡丹全花茶等产品
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
日前,洛阳众芳牡丹产业集团等单位申请对洛阳牡丹全花茶等8个产品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我局委托北京万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评定,洛阳牡丹全花茶等8个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我局拟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将本次拟保护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产 品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1
洛阳牡丹全花茶
洛阳众芳牡丹产业集团
2
信阳灵山红茶(仙灵牌)
罗山县灵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3
信阳灵山绿茶(仙灵牌)
罗山县灵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4
五斗坝黑米
信阳五斗坝有机黑米有限公司
5
山信稻米油
山信植物油有限公司
6
大别山蜂寿堂蜂蜜
河南大别山詹氏蜜蜂园有限公司
7
卢氏蜂蜜
卢氏县畜牧局
8
三峡白蜜
重庆蜂谷美地生态养蜂有限公司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2431
传真:010-82260138
电子邮箱:wangchao@aqsiq.gov.cn
质检总局
2015年5月4日
日前,洛阳众芳牡丹产业集团等单位申请对洛阳牡丹全花茶等8个产品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我局委托北京万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评定,洛阳牡丹全花茶等8个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我局拟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将本次拟保护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 产 品 名 称 | 申 报 单 位 |
1 | 洛阳牡丹全花茶 | 洛阳众芳牡丹产业集团 |
2 | 信阳灵山红茶(仙灵牌) | 罗山县灵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
3 | 信阳灵山绿茶(仙灵牌) | 罗山县灵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
4 | 五斗坝黑米 | 信阳五斗坝有机黑米有限公司 |
5 | 山信稻米油 | 山信植物油有限公司 |
6 | 大别山蜂寿堂蜂蜜 | 河南大别山詹氏蜜蜂园有限公司 |
7 | 卢氏蜂蜜 | 卢氏县畜牧局 |
8 | 三峡白蜜 | 重庆蜂谷美地生态养蜂有限公司 |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2431
传真:010-82260138
电子邮箱:wangchao@aqsiq.gov.cn
质检总局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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