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32号公告
2015年03月07日 11:36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武家嘴大米、茶叶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
日前,南京武家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对武家嘴大米、茶叶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我局委托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评定,武家嘴大米、茶叶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我局拟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将本次拟保护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武家嘴大米、茶叶
南京武家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 编:100088
电 话:010-82262431
传 真:010-82260138
电子邮箱:wangchao@aqsiq.gov.cn
质检总局
2015年2月28日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武家嘴大米、茶叶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公告
日前,南京武家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对武家嘴大米、茶叶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我局委托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评定,武家嘴大米、茶叶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我局拟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将本次拟保护的产品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产品名称 | 申报单位 |
武家嘴大米、茶叶 | 南京武家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 编:100088
电 话:010-82262431
传 真:010-82260138
电子邮箱:wangchao@aqsiq.gov.cn
质检总局
2015年2月28日
相关阅读:
- 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10-18)
- 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人选名单公示公告(2019-08-01)
- 关于发布《食品中匹可硫酸钠的测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9-07-08)
- 关于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上线运行的公告(2019-07-08)
- 2019年第7号国家标准公告(201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