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29号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澳大利亚小麦大麦
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专家对澳大利亚小麦大麦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澳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修订并草签了《澳大利亚小麦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澳大利亚小麦、大麦输往中国按照新的《进口澳大利亚小麦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执行。
附件:进口澳大利亚小麦大麦植物检验检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2月26日
附件
进口澳大利亚小麦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澳大利亚农业部关于澳大利亚小麦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非种用的小麦、大麦籽实,小麦学名:Triticu maestivum L.、Triticum durum L.、Triticum Tauschill L.,英文名wheat;大麦学名:Hordeum vulgare L.,英文名barley,不作种植用途,以下简称小麦大麦。
三、允许的产地
澳大利亚全境。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病害:
(一) Barley stripe mosaic virus 大麦条纹花叶病毒;
(二)Pseudocercosporella herpotrichoides (Fron) Deighton小麦基腐病菌;
杂草:
(三)Ambrosia artemisiifolia L. 豚草;
(四)Avena ludoviciana Durien法国野燕麦;
(五)Avena sterilis L. 不实野燕麦;
(六)Bromus rigidus Roth.硬雀麦;
(七) Centaurea repens(L).DC匍匐矢车菊;
(八) Emex australis Steinh 南方三棘果;
(九) Lactuca serriola L. 毒莴苣;
(十)Loliumtemulentum L.毒麦;
(十一) Sorghum halepense (L.)Pers假高粱(及其杂交种);
(十二)Xanthium spinosum L.刺苍耳;
蜗牛:
(十三)Cernuella virgata Da Costa地中海白蜗牛;
昆虫:
(十四)Trogoderma spp.斑皮蠹属;
(十五)Solenopsis invicta Buren红火蚁。
五、装运前要求
(一)产地管理。
澳大利亚农业部及其授权机构应通知相关产业界,建立并实施综合防治管理方案,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中方关注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在小麦和大麦生长季节,应采取认可方法,针对小麦基腐病菌Pseudocercosporella herpotrichoides (Fron) Deighton等有害生物开展疫情调查监测,保持监测记录并在AQSIQ需要时提供。
澳方应及时向中方书面通报澳大利亚小麦大麦上新近发生的重大有害生物情况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双方同意,开展针对蜗牛、杂草籽、杂质等备选防控管理措施试验研究,以满足中方进口要求。
(二)注册登记要求。
澳方对输华小麦大麦出口仓储、出口商实施注册登记,确保符合相关防疫条件,应中方要求,澳方应提供注册出口仓储、出口商企业名单。
(三)储运及出口前要求。
澳大利亚农业部和其授权机构应通过相关产业界,在输华小麦大麦生产、储存、运输期间采取有效适当措施,包括过筛、清杂等备选措施,防止传染检疫性有害生物,避免携带土壤、植物残体、杂草籽等。
(四)出口植物检疫及证书要求。
出口前,澳方应对输华小麦大麦进行检验检疫。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meets the requirements establish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wheat and barley from Australia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关于澳大利亚小麦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同时,注明出口前供货仓储企业名称及地点。
澳方应事先向中方提供现行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小麦大麦到达中国入境港口时中方核查植物检疫证书的真实性。
六、进境要求
(一)检疫审批。
1. 小麦大麦进口前,进口商应向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进口小麦大麦应在中方指定的口岸进境,并在指定的加工厂生产加工。
(二)有关证书核查。
1.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2. 核查进境小麦大麦是否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 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核查是否随有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三)进境检验检疫及监管。
1. 根据《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号)、《植物检验检疫工作手册》相关章节、《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国质检动〔2007〕162号)等有关规定,对进境小麦大麦实施检验检疫,特别要对本要求第四条关注的有害生物实施针对性检疫。
2. 小麦大麦进境后,用于加工,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禁止用作种植用。进境小麦大麦运输过程要防止撒漏,装卸、运输、储存、加工过程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防疫要求,检验检疫机构要做好检验检疫监管。
3. 按照质检总局有害生物监测指南,检验检疫机构应做好进口小麦大麦携带杂草等外来疫情的监测工作。
七、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如截获本要求第四条列明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有效除害处理合格后,准予入境。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则采取退货或销毁措施,相关费用由出口方承担。
(二)如检出本要求第四条以外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述情况严重的,将立即暂停相关出口及仓储企业、相关出口产区甚至全部澳大利亚小麦大麦的进口,直到采取了改进措施。
八、其他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境小麦大麦安全卫生、转基因等项目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及规定。检出不合格情况的,应依法实施相应检验检疫处理。
根据我国专家对澳大利亚小麦大麦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澳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修订并草签了《澳大利亚小麦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澳大利亚小麦、大麦输往中国按照新的《进口澳大利亚小麦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执行。
附件:进口澳大利亚小麦大麦植物检验检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2月26日
附件
进口澳大利亚小麦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澳大利亚农业部关于澳大利亚小麦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非种用的小麦、大麦籽实,小麦学名:Triticu maestivum L.、Triticum durum L.、Triticum Tauschill L.,英文名wheat;大麦学名:Hordeum vulgare L.,英文名barley,不作种植用途,以下简称小麦大麦。
三、允许的产地
澳大利亚全境。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病害:
(一) Barley stripe mosaic virus 大麦条纹花叶病毒;
(二)Pseudocercosporella herpotrichoides (Fron) Deighton小麦基腐病菌;
杂草:
(三)Ambrosia artemisiifolia L. 豚草;
(四)Avena ludoviciana Durien法国野燕麦;
(五)Avena sterilis L. 不实野燕麦;
(六)Bromus rigidus Roth.硬雀麦;
(七) Centaurea repens(L).DC匍匐矢车菊;
(八) Emex australis Steinh 南方三棘果;
(九) Lactuca serriola L. 毒莴苣;
(十)Loliumtemulentum L.毒麦;
(十一) Sorghum halepense (L.)Pers假高粱(及其杂交种);
(十二)Xanthium spinosum L.刺苍耳;
蜗牛:
(十三)Cernuella virgata Da Costa地中海白蜗牛;
昆虫:
(十四)Trogoderma spp.斑皮蠹属;
(十五)Solenopsis invicta Buren红火蚁。
五、装运前要求
(一)产地管理。
澳大利亚农业部及其授权机构应通知相关产业界,建立并实施综合防治管理方案,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中方关注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在小麦和大麦生长季节,应采取认可方法,针对小麦基腐病菌Pseudocercosporella herpotrichoides (Fron) Deighton等有害生物开展疫情调查监测,保持监测记录并在AQSIQ需要时提供。
澳方应及时向中方书面通报澳大利亚小麦大麦上新近发生的重大有害生物情况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双方同意,开展针对蜗牛、杂草籽、杂质等备选防控管理措施试验研究,以满足中方进口要求。
(二)注册登记要求。
澳方对输华小麦大麦出口仓储、出口商实施注册登记,确保符合相关防疫条件,应中方要求,澳方应提供注册出口仓储、出口商企业名单。
(三)储运及出口前要求。
澳大利亚农业部和其授权机构应通过相关产业界,在输华小麦大麦生产、储存、运输期间采取有效适当措施,包括过筛、清杂等备选措施,防止传染检疫性有害生物,避免携带土壤、植物残体、杂草籽等。
(四)出口植物检疫及证书要求。
出口前,澳方应对输华小麦大麦进行检验检疫。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meets the requirements establish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wheat and barley from Australia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关于澳大利亚小麦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同时,注明出口前供货仓储企业名称及地点。
澳方应事先向中方提供现行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小麦大麦到达中国入境港口时中方核查植物检疫证书的真实性。
六、进境要求
(一)检疫审批。
1. 小麦大麦进口前,进口商应向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进口小麦大麦应在中方指定的口岸进境,并在指定的加工厂生产加工。
(二)有关证书核查。
1.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2. 核查进境小麦大麦是否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 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核查是否随有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三)进境检验检疫及监管。
1. 根据《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号)、《植物检验检疫工作手册》相关章节、《进境集装箱装运粮谷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试行)》(国质检动〔2007〕162号)等有关规定,对进境小麦大麦实施检验检疫,特别要对本要求第四条关注的有害生物实施针对性检疫。
2. 小麦大麦进境后,用于加工,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禁止用作种植用。进境小麦大麦运输过程要防止撒漏,装卸、运输、储存、加工过程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防疫要求,检验检疫机构要做好检验检疫监管。
3. 按照质检总局有害生物监测指南,检验检疫机构应做好进口小麦大麦携带杂草等外来疫情的监测工作。
七、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如截获本要求第四条列明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有效除害处理合格后,准予入境。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则采取退货或销毁措施,相关费用由出口方承担。
(二)如检出本要求第四条以外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述情况严重的,将立即暂停相关出口及仓储企业、相关出口产区甚至全部澳大利亚小麦大麦的进口,直到采取了改进措施。
八、其他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境小麦大麦安全卫生、转基因等项目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及规定。检出不合格情况的,应依法实施相应检验检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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