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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116号公告

2015年10月13日 08:32    信息来源: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5/201510/t20151012_451182.htm

质检总局对拟授予“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

称号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规范(试行)》(国质检检〔2014〕575号)的规定,经直属局评估推荐、质检总局审核,拟授予210家企业“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10月15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质检总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意见请用真实姓名、单位,并注明联系方式。

电话:010-82262152 传真:010-82260167

电子邮箱:zhang_lei@aqsiq.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

邮编:100088

附件:拟授予“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5年9月23日

公告11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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