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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27号公告

2012年08月30日 09:13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防止刚果民主共和国

埃博拉出血热传入我国的公告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8月19日报告,刚果民主共和国爆发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目前共发现10例疑似病例和6例死亡病例。为防止埃博拉出血热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人员,如有发热、头痛、肌痛、结膜充血等症状,出入境时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3周内出现上述症状者,应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人员的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或者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要仔细排查,发现可疑病例,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对感染者的体液、分泌和排泄物以及感染者接触过的其他物品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对发现的感染者或者感染嫌疑者,及时通报卫生部门做好疫情调查和处置。

三、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交通工具等其他检疫对象实施严格的卫生检疫查验措施,对可能被埃博拉出血热病毒污染的检疫对象严格进行消毒处理。

四、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宣传,增强出入境人员防病意识。前往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了解该地区的疫情和有关预防方法,特别要避免接触灵长类动物,避免与可疑病人接触。旅行中或旅行后发现有相关症状者,应立即就医,并在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五、埃博拉出血热是一种急性出血性传染病,病死率高达50%至90%,可通过接触病人的血液或其他体液,经皮肤、呼吸道或结膜感染,潜伏期2至21天。临床症状为突然发病,表现有发热、头痛、肌痛、结膜充血等,数天后可出现呕吐、腹痛、腹泻、咽痛。严重病例可出现无黄疸型肝炎和胰腺炎,及轻重不一的出血倾向。目前对该病尚无有效治疗药物和预防疫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质检总局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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