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
2012年02月20日 17:22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公布注销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3号),因换发省级证书、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和被许可人依法终止等法定情形,国家质检总局注销了1712家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公布注销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3号),因换发省级证书、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和被许可人依法终止等法定情形,国家质检总局注销了1712家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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