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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49号公告

2012年10月10日 10:24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 

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予以公布。使用目录所列产品作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其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备案的具体要求,按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 

质检总局 

2012年10月8日 

附件 

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 

序  号  原料品种  备  注 
蔬菜(含栽培食用菌) 
茶叶 
大米 
禽肉 
禽蛋 
猪肉 
兔肉 
蜂产品 
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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