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24号公告
关于批准对姜家店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姜家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姜家店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姜家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姜家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通知》(柳政文〔2007〕2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吉林省柳河县姜家店乡、柳河镇、三源浦镇、驼腰岭镇、向阳镇、安口镇、圣水镇、红石镇、亨通镇、孤山子镇、五道沟镇、凉水镇、罗通山镇、时家店乡、柳南乡等15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选用抗逆性强的吉粳88、秋田小町、松粳6号等达到姜家店大米质量特色的优质品种。
(二)土壤条件。
白浆型水稻土、冲积型水稻土、沼泽型水稻土和草炭型水稻土。土壤pH值在5.0至6.8之间,有机质含量在2%以上。
(三)栽培技术。
1. 种子处理:选用优良种子浸种消毒5至7天,用清水洗净后催芽。
2. 育苗:旱育稀播。4月10日至15日播种,每平方米播催芽种子100g至200g,适时浇水,通风练苗。
3. 本田整地:在整地前施足底肥,施肥后翻耕,插播前灌水泡田,耙平土地等待插秧。
4. 插秧:5月中下旬以后气温稳定在12℃时开始插秧,插秧密度8300至12500穴/667平方米(亩),每穴2至3株。
5. 追肥:6月中旬追分蘖肥,以氮肥为主;7月中旬追施穗肥,应钾肥与氮肥配合施用。
6. 灌溉:插秧后深水护秧,浅水分蘖,后期采用“浅—湿—干”间断灌水。
7.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8. 收获:在水稻充分成熟后适时收割,按品种单收、单脱、单储藏。
(四)加工工艺。
稻谷经过风选→清理(磁选)→去杂→砻谷→谷糙分离→碾米→白米精选→色选→抛光→白米分级→检验→包装→入库。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粒呈半透明、有光泽,垩白小。米饭油亮、香、软、粘、滑,口感好,食味佳,冷饭不回生。
2. 理化特性:直链淀粉15%至18%;胶稠度≥75mm;垩白粒率≤10.0%;垩白度≤2.0%;碱消值6至7级;蛋白质含量6%至9%。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姜家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吉林省柳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姜家店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姜家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姜家店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姜家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姜家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通知》(柳政文〔2007〕2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吉林省柳河县姜家店乡、柳河镇、三源浦镇、驼腰岭镇、向阳镇、安口镇、圣水镇、红石镇、亨通镇、孤山子镇、五道沟镇、凉水镇、罗通山镇、时家店乡、柳南乡等15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选用抗逆性强的吉粳88、秋田小町、松粳6号等达到姜家店大米质量特色的优质品种。
(二)土壤条件。
白浆型水稻土、冲积型水稻土、沼泽型水稻土和草炭型水稻土。土壤pH值在5.0至6.8之间,有机质含量在2%以上。
(三)栽培技术。
1. 种子处理:选用优良种子浸种消毒5至7天,用清水洗净后催芽。
2. 育苗:旱育稀播。4月10日至15日播种,每平方米播催芽种子100g至200g,适时浇水,通风练苗。
3. 本田整地:在整地前施足底肥,施肥后翻耕,插播前灌水泡田,耙平土地等待插秧。
4. 插秧:5月中下旬以后气温稳定在12℃时开始插秧,插秧密度8300至12500穴/667平方米(亩),每穴2至3株。
5. 追肥:6月中旬追分蘖肥,以氮肥为主;7月中旬追施穗肥,应钾肥与氮肥配合施用。
6. 灌溉:插秧后深水护秧,浅水分蘖,后期采用“浅—湿—干”间断灌水。
7.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8. 收获:在水稻充分成熟后适时收割,按品种单收、单脱、单储藏。
(四)加工工艺。
稻谷经过风选→清理(磁选)→去杂→砻谷→谷糙分离→碾米→白米精选→色选→抛光→白米分级→检验→包装→入库。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粒呈半透明、有光泽,垩白小。米饭油亮、香、软、粘、滑,口感好,食味佳,冷饭不回生。
2. 理化特性:直链淀粉15%至18%;胶稠度≥75mm;垩白粒率≤10.0%;垩白度≤2.0%;碱消值6至7级;蛋白质含量6%至9%。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姜家店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吉林省柳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姜家店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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