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29号公告
关于举行2006年度第二次报检员资格考试的公告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33号令对报检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于2006年11月26日举行2006年度第二次报检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性质
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
本次考试系报检员资格(自理报检)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将获得报检员资格(自理报检),可注册为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
二、报考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一)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释放未满5年者。
(二)被检验检疫机构吊销报检员证未满3年者。
(三)以伪造文件、冒名代考或其他作弊行为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及相关考试,经查实,已宣布成绩无效未满3年者。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2005年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自理报检)》(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考试大纲》可在确认报考资格时在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报考资格确认地点领取。
四、考试方式
考试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试题为客观选择性试题,考生应试时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未按规定填涂产生的后果自负。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6年11月26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
六、报名方式
报检员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到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报考资格确认地点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后,方可参加考试。
(一)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20日。网址:www.bjy.net.cn。
(二)报考资格确认。
1. 报考资格确认时间为10月23日至27日。报考人员在报考资格确认地点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不办理报考资格确认者不能参加考试。
2. 确认报考资格时,报考人员应持以下材料:
(1)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证件照3张;
(3)报名表(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材料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3. 报考人员确认报考资格时,应交纳考试费用100元。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4. 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信息。
七、准考证的领取
报考人员通过报考资格确认后,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八、监督举报
对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可向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直至国家质检总局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九月五日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33号令对报检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于2006年11月26日举行2006年度第二次报检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性质
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
本次考试系报检员资格(自理报检)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将获得报检员资格(自理报检),可注册为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
二、报考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一)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释放未满5年者。
(二)被检验检疫机构吊销报检员证未满3年者。
(三)以伪造文件、冒名代考或其他作弊行为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及相关考试,经查实,已宣布成绩无效未满3年者。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2005年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自理报检)》(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考试大纲》可在确认报考资格时在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报考资格确认地点领取。
四、考试方式
考试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试题为客观选择性试题,考生应试时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未按规定填涂产生的后果自负。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6年11月26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
六、报名方式
报检员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到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报考资格确认地点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后,方可参加考试。
(一)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20日。网址:www.bjy.net.cn。
(二)报考资格确认。
1. 报考资格确认时间为10月23日至27日。报考人员在报考资格确认地点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不办理报考资格确认者不能参加考试。
2. 确认报考资格时,报考人员应持以下材料:
(1)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证件照3张;
(3)报名表(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材料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3. 报考人员确认报考资格时,应交纳考试费用100元。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4. 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信息。
七、准考证的领取
报考人员通过报考资格确认后,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八、监督举报
对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可向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直至国家质检总局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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