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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08号公告

2006年08月01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核准北京功成名就果蔬产销合作社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有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对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二〇〇六年八月一日

附件: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序号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商标
电 话
批 次
1
平谷大桃
北京功成名就果蔬产销合作社
北京市平谷区刘家店镇寅洞村
宫成
 
010-61973866
第一批
2
平谷大桃
北京市光远岩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前芮营村
王光远
双营
010-69973476
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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