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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44号公告

2005年02月02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非洲塞内加尔暴发霍乱疫情。该国卫生部报告,从1月1日至3月23日,疫情较严重的久尔贝勒区已报告霍乱病例2054例,其中8例死亡。为防止霍乱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塞内加尔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塞内加尔的人员,如有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当立即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或现场发现的霍乱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以及处于霍乱潜伏期且有症状的人员要依法采取隔离等医学措施。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塞内加尔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要严格进行检疫查验,发现被霍乱污染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75条至83条的规定进行消毒、除虫等卫生处理措施。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对前往塞内加尔的人员,可提供有关霍乱疫情信息和防治霍乱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服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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