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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53号公告

2004年09月03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桐乡市大通工贸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第三批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杭白菊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2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杭白菊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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