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50号公告
2004年08月30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洞头羊栖菜及其制品(海吉力牌、金振牌)、平阳马蹄笋(南麂岛牌)、光山青虾、南湾湖鲢鱼(豫南湾牌)、南湾湖鲌鱼(豫南湾牌)、南湾湖虾(豫南湾牌)、西藏那曲冬虫夏草(雪山雄龙牌、雪山金葫牌、色尼牌)、惠安余甘果系列产品(田船牌)、东山白芦笋生产企业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相关阅读:
- 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10-18)
- 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人选名单公示公告(2019-08-01)
- 关于发布《食品中匹可硫酸钠的测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9-07-08)
- 关于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上线运行的公告(2019-07-08)
- 2019年第7号国家标准公告(2019-07-08)